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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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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销毁一批过期失效药品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过期失效药品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经申报审批后,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大姚平安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大姚县垃圾处理场采取焚烧、捣碎的方式集中销毁了一批过期失效的药品、特殊药品空安瓶和因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等201个品种。
此次销毁活动,有效避免了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确保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