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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信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9-11-18     作者:信用监督管理科    点击:[] 次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州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2019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好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性。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对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努力构建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随意执法、检查任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确保有效监管;州、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把握工作原则

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州、县两级政府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组织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进行一次性检查,并依法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的部门联合监管方式。通过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通过公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2019年底,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全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达到全覆盖,力争三到五年内,全州市场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规范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二)阳光监管。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三)精准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四)综合监管。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任务落实

(一)建立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在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规范、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

(二)统一“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协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管工作。平台包括“一单两库"建立、抽查计划制定、检查对象和 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摇号匹配、检查结果录入、数据存档及综合运用等功能模块,通过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实现政府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共享。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已建设并使用的“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协同监管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三)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州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省统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按照清单内容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监管事项,州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梳理上报省级主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认真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除市场主体外,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以纳入检查对象库。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当次检查任务需要,依托全州市场主体总库建立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采取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分类标注筛选等方式在省级协同监管平台临时生成与本次检查任务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分库;也可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将监管对象名单批量导入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除市场主体外,产品、项目、行为等也可以纳入检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包括所有有关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备录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全面覆盖更新及时。

(五)及时制定部门联合抽查监管计划。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省、州工作安排,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部门联合抽查监管计划,年度部门联合抽查监管计划每年制定一次,计划制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自2020年起,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须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本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并报送州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确定当年监管计划后报省审批、公示。

(六)认真组织开展好联合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实施。发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本部门业务条线依法处理,或移交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领导,压实监管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对此项工作要求上来。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好本系统牵头和配合其他部门搞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州、县(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ˆ双随机、—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州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工作责任制,厘清责任边界,既要严格问责追责,又要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ˆ双随机、—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监管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不落实整改的,进行问责通报。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公平、有效、透明。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局面。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好监管任务。


                                            楚雄州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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