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楚审改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作如下公告。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市场监管部门(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