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楚雄州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    点击:[] 次

在秋季学期开学之际,为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秋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学校及托幼机构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主体责任。二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并落实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三要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熟练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健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堂餐饮安全“四个关口”

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开学前要完成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自查,要对食堂内外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清洗消毒,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完善防蝇、防鼠、更衣洗手和食品留样等设施。严格执行炊管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堂餐饮安全“四关”:一是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二是把好食品贮存关。对食堂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保持食品原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及质量发生变化的食品原料。三是把好食品加工关。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过程操作,避免发生食物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四是把好餐饮具保洁关。按照“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严格餐具清洗消毒。

三、严守食材禁令,禁止加工出售违禁食品

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干制品和各类保鲜品、制成品)、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不得制售凉菜,禁止外购熟食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早餐使用隔夜饭菜。

四、严格执行留样及报告制度

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按照规定规范留样。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和设备,以备调查。

全州各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按各自职责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组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依法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小餐饮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上一条: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接收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法律文书机构的公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