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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告知书(楚州市监撤告〔2024〕1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20     作者:    点击:[] 次

楚雄玉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万丽平身份信息登记为公司监事,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楚雄玉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万丽平监事身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慧 联系电话:0878-3129096

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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