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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线上经营行为和落实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安全责任的告知书

来源:     作者: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4-08-20     作者: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点击:[] 次


全州各相关电商平台企业和即时配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线上经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行为,以及为严格落实全州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安全责任,防止发生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分工,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各平台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身及平台内商家的日常管理,完善信息发布规则,要在平台规则中明确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主动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广告信息内容。

二、各平台企业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不得向快递企业交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三、加强配送人员安全管理。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完善配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配送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对所有配送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一一进行审查备案。配送人员应当使用合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使用已经依法淘汰或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五、合理设置配送时限、路线。对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坚决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造成安全事故。

六、认真进行电动自行车自查自改。即时配送企业要对配送人员在用的所有电动自行车一一进行自查自改,没有合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使用;对电动自行车擅自进行拼装、加装、改装,导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并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七、努力降低安全风险。鼓励即时配送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八、严格追究责任。相关电商平台和即时配送企业如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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