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兴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2户公司(企业):
经我局初步筛查,你公司(企业)2022、2023年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现提醒你公司(企业)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878-3129222。
附件: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