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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楚雄火把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州局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     作者:州局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     发布日期:2024-07-18     作者:州局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督检查科    点击:[] 次

各经营主体及相关经营者:

2024 年楚雄“火把节”即将来临,为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消费环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等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经营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宾馆、酒店、餐饮、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价外收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切实维护价格公平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宾馆、酒店、餐饮、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四、切实加强监管检查

节日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发改、文旅、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加大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采取市场巡-3-查、政策提醒、发放告诫书、价格监督检查等措施,充分发挥12345、12315 消费者热线、云南一机游等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行为,对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市场主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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