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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督管理的公告

来源:标准计量科     作者:标准计量科     发布日期:2024-05-17     作者:标准计量科    点击:[] 次

为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此公告。

一、加强电子计价秤经销单位监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或改装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销售“市斤秤”)。

二、严格规范电子计价秤贸易结算行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应购买配备经国家型式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计价秤;应严格执行首次检定和一年一检的周期检定制度,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如:不得使用“市斤秤”);不得使用改装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不得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及铅封。

三、严格落实集贸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市场主办方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集贸市场主办方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接受计量业务培训。集贸市场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明确专人管理,做好保管、维护和使用。对场内的公平秤和经营户贸易结算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集贸市场主办方要进行登记造册,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各类经营户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为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可及时到公平秤进行复秤。如消费者发现有计量作弊行为或其他计量违法行为,可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同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依法处理。

五、严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深入开展计量惠民行动,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如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将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可并处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经公告后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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