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楚雄州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3号)的规定,楚雄州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质量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质量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本专业为:质量工程领域内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21日-30 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4年9月。
三、申报程序
(一)州、市、县属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申报。
(二)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评审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
四、申报材料
(一)毕业专业技术与从事专业、申报专业相符的填报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考核认定;毕业专业技术与从事专业、申报专业不相符的由楚雄州质量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加盖单位公章,A3纸打印,1式2份,同时上报其 Excel 表格。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按本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打印,单独装订,不加任何封面。
(四)身份证、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和最高学历证)、职称(资格)证、任现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
(五)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廉洁自律材料原件各1份。
(七)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非公性质证明、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八)申报人电子照片(证件照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458454125.jpg)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推荐报送的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1室),电话:0878-3129099,邮政编码:675000。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 号)要求,评审通过取得的初、中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注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三)材料清退:2024年12月10-20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301室)办理材料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表格,可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scjg.cxz.gov.cn/)。
附件:1.2024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报送材料一览表
4.单位承诺书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