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下14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因经营主体已注销或变更,我局拟注销(取消)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现予以公示。
现责令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将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
附件:楚雄州市场监管局拟注销(取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