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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科
发布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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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州创新活力,加快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现将楚雄州推荐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2项的,其中1项应为外观设计专利。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1.楚雄州推荐项目的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2.项目资料电子件发送至yncxipo@163.com邮箱。
3.项目资料纸件应装订成册,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4.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自荐、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樊建梅,方永坤,0878—3394273。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