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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启动申报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工作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5-15     作者:    点击:[] 次

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及运用,推动地理标志融入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启动申报云南省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工作。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地理标志商标补助。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商标持有人,每个注册人补助1万元。本次全省补助商标注册人33个,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间为准,超出部分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助。

(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补助。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且住所位于云南省的专用标志使用人,每个使用人补助0.5万元。本次补助专用标志使用人200个,每个专用标志使用人仅补助1次,一个使用人申请使用多个地理标志商标的不重复补助,全省优先补助2022年新核准的使用人,不足部分按申请补助时间依次顺延。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人或专用标志使用人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统一向州市场监管局申报,并由州市场监管局初审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

1.《云南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申报表》;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二)新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

1.《云南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补助申报表》;

2.专用标志使用人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申报截止时间

辖区内符合资格的主体都可进行申报,申报从2023年5月15日开始,截至2023年5月20日。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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