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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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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食安办公告〔2023〕5号
当前,我州气温不断升高,雨季即将到来,各类野生菌陆续上市,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将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包括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会议集体用餐、重大公务接待活动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基层应急救治,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首诊识别能力,为抢救病人争取时间、赢得主动。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毒沟褶菌(俗称小白菌、蝴蝶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第一时间及时直接转送至有救治能力的省、州医疗机构救治,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五、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要在农(集)贸市场、超市、加工餐馆等场所的醒目位置,粘贴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等相关宣传知识的海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辨能力和防范意识。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个人健康“五方”责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七、广大人民群众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