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春节期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使用提示

来源:     作者: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2023-01-19     作者: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点击:[] 次

春节将至,为保障消费者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用药用妆用械安全提示,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用妆用械习惯。

一、安全用药

购药查看药品信息:购药时需认准“国药准字”的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位数字。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生产日期、效期等信息,不要使用“三无”药品。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广告,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药。

用前阅读说明书:使用药品前认真阅读说明书中注明的适应症状、用法用量、使用禁忌、不良反应,加强用药时自我监测,在出现不良反应后立即停药观察,必要时及时就医。

吃药后不喝酒:正在服用降压药、降糖药、镇静催眠药、抗生素类药品(头孢类、甲硝唑类、沙星类)的患者,不能饮酒。

使用精神类药品和麻醉药品后不驾车:有些药品尤其是精神类药品和麻醉药品,对人的神经系统影响较大,影响反应能力和判断力,生病服药时应多留心,使用这类药品后不要驾车。

忘服漏服不加量:如果忘记按时服药,不能在下一次服药时翻倍服用,如果忘记吃药的时间没有超过服药间隔的一半,可尽快补服正常剂量;超过一半时间,则在下次服用正常剂量即可。

二、安全用妆

购买渠道要正规: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同时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

消费凭证保存好: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不能提供的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如有不适请就医: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三、安全用械

购前查看产品信息:产品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示、生产日期、注册证编号等信息,产品的真伪可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查看标签和说明书:特别注意产品标示的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严格按照说明书提示进行操作,对有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应在有效期内使用,防止因误用而损害身体健康。妥善保管消费凭证。

检查产品包装:特别注意无菌包装的医疗器械,如果包装损坏,就不要再使用。

故障停止使用:当家用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停止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一次性器械不要重复使用。

上一条: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人员信息变更的通知
下一条:烟花爆竹消费提示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