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我州全面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经自查,楚雄州总体达到创建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实名向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878—3025477
邮箱:cxzspaqwyhbgs@163.com
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楚雄州高度重视,对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总体已达到创建标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楚雄州基本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和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全州行政区域总面积2.84万平方公里,设8县2市、103个乡(镇),2021年末全州生产总值达1608.12亿元,常住人口239.1万人,地处滇中腹地,位于云南省的地理中心,是滇中城市群的重要成员,自古为“省垣屏障、滇中走廊、川滇通道”,是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获得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荣誉称号,2021年被全国爱卫办确定为云南省唯一一个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连续5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3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最高荣誉奖“长安杯”。
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州共有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325户(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4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4户),食品流通企业18857户,餐饮服务单位16142户;备案食品加工小作坊2013户、食品摊贩2628户。全州食品和农产品抽检量达6.55批次/千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88%,群众食品安全综合满意度达84.99分,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创建工作措施和成效
自2021年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印发《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楚办通〔2022〕78号),设立专班办公室及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析处置、违法犯罪打击、宣传报道、考核评价督查6个专业工作组,全面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创建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倒逼企业履责、引导社会共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一线视察调研食品安全工作;州委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并将贯彻落实重点工作情况作为州委巡视巡察主要内容,将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开展督察、评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州级领导联系县市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督查内容和目标绩效考核,持续高位推进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州长任食安委主任、常务副州长任常务副主任、副州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家调整为28家,制定《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会食品安全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楚雄州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等制度文件,健全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部门按职责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落地,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明确A、B、C、D四级包保主体36378家,对应州、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6592个,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州委书记专题主持召开“两个责任”工作推进会,州委常委会会议和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州级包保责任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和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宣贯培训,全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四是激励干部担当。制定《楚雄州容错纠错一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干部的工作办法(试行)》《楚雄州惩戒惩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干部的工作办法(试行)》,加强干部容错纠错管理。结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对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营造勇于担当、敢于作为,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二)食品安全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形势和任务,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楚雄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规范,结合我州实际,发布《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第一批)》通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科学、规范、精准、有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不断转变监管方式,逐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放管服”结合的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标准跟踪评价,2022年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共完成企业标准备案62个,所有企业标准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已备案标准均按要求进行公示,并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有力促进食品生产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每年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州级财政2021年安排食品安全经费10333.14万元,2022年安排食品安全经费10916.39万元,合计21249.53万元,2021年、2022年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133.47万元,有力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重点食品专项治理行动等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按照“体系重构、机制创新、流程再造、能力提升”的工作要求,州、县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等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部门相继完成组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均设立市场监管局(所)加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三是明确“充实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力量,按照不少于常住人口1人/万人的比例,成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深化改革任务要求,全州103个乡镇共配备92名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1105个行政村共配备1234名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并落实每人每月100-150元报酬,组建州、县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建立了覆盖州、县、乡、村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有效夯实。四是整合州级5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职责,设立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除楚雄市外的9县市整合相应检验检测职责设立县市检验检测所,分别为州、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整合乡镇检验检测职责,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检验检测站牌子,统一承担辖区内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等职责,州、县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全部完成整合设立。楚雄州公安机关在全省率先建设完成食品药品快检室,为目前全省16个州市唯一完成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的公安机关,自主发现和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五是加强野生菌中毒临床试验室能力建设,在楚雄州人民医院建设蘑菇中毒临床研究室,开展云南野生菌中毒临床救治、含鹅膏毒素野生菌中毒诊治技术、鹅膏毒菌中毒致急性肝衰竭救治应用、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体系的构建及诊疗规范等研究,使中毒患者病死率降低到20%以下,临床救治能力不断提升;连续牵头举办5届全国野生菌中毒临床防控会议,最大程度向全社会贡献野生菌中毒楚雄救治经验。六是州人民政府修订发布《楚雄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楚政办通〔2022〕66号),全州共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25场次;与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和云南省昭通市、丽江市共同签订《两省五市(州)食品安全边际协作框架协议》,及时举行两省五市(州)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边际地区应急处置协作和风险交流防控合作机制,食品安全处置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一是严把产地环境关。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重金属减排14.04%;全面落实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措施,全州受污染耕地措施落地全覆盖,安全利用类受污染耕地58509亩、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严格管控类耕地4310亩。二是严把农业投入品关。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专项活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治控促”重点监管主体数量2271个;落实农药定点经营主体1589家、限制农药经营主体60家,并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全面推行种、养殖生产记录档案制度,规模种植50亩以上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目录,规模养殖场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人挂牌公示跟踪监管制度。组织农业执法和技术人员,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生产者严格、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农兽药。强化畜禽屠宰监管,规范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行为,有效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三是严把粮食收储关。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储备粮质量及存储品、商品粮、民政救灾粮、放心粮油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春秋季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制度,每年3月和9月定期对库存粮食质量进行检验,未出现重度不宜存的情况;2022年,抽检各级储备粮油样品88批次(代表数量为16112万公斤),检测粮油出入库74份,抽查放心粮油196份,新收获粮食风险监测检测样品131批次,均全部合格。加强粮食烘干体系建设,粮油加工经营企业逐年优化改造设备设施,代农烘干稻谷数量、收购稻谷数量逐年增加,粮油产品优质品率不断提高,粮食烘干价格下降51.4%,全州现有粮食生产能力达127万吨,粮食烘干设施能满足生产需要。四是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关。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由物传人”的底线;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力度,有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持续开展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金银箔粉、酱腌菜、保健食品、供学校食品等重点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专项治理,严把高风险食品的“入市”关和“入口”关;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现“零事故”。五是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查隐患、建清单、促整改、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春秋季开学、中高考期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排除,建立“一校一清单”、抓实问题整改,及时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六是强化抽检检测。聚焦重点环节,盯紧“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品种,2022年监督抽检食品10283批次、达4.3批次/千人,合格率达97.24%;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671批次、达2.3批次/千人,合格率达99%;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1个品种、482件样品、3551个检验项次,收集食源性疾病病例3359例,全州未监测到污染严重的食品,未发生食品恶性污染事件和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七是深入开展“春雷”“昆仑”“铁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州公安、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市场监管等联合印发《楚雄州环食药知领域打击违法犯罪行刑衔接协作机制》《关于办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刑事案件工作协作机制》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本地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食品抽检信息共享机制。2022年,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15件、落实“处罚到人”2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8期,切实形成有效震慑;查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1件、移送司法机关6件;侦办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28件,公益诉讼立案24件、发出检察建议20份,州县两级法院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件,始终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五)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落实。一是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十个一”专项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覆盖率达100%,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自查报告率达100%和自查发现风险报告率达100%,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二是持续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把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和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作为有力抓手,持续督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加工经营环境卫生整洁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全州城区和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100%达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标准要求。推进餐饮监管红黑榜制度,公布红黑榜49期277家(红榜119家、黑榜158家),加大处罚力度和典型曝光,倒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巩固提升“管集市”专项行动,全州城区41个农贸市场100%达标,评出星级市场25个(其中,五星级市场4个,四星级市场12个,三星级市场9个),有效促进了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三是大力推进学校食堂“6T”实务管理和“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6T”实务管理覆盖率达100%,“6T回头看”达标率达99.48%;全州1336个学校食堂已接入监管平台,学校食堂“网络明厨亮灶”建设达100%。四是全面推行应用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实施智慧监管、科技监管。全州277户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在“云智溯”平台进行注册,350个品种商品进行备案,198138个批次冷链食品实现“首站赋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100%通过“云智溯”平台备案及赋码销售;1408家生产经营主体上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生成追溯码250批次、追溯码打印165次,企业通过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成功完成交易257次。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全覆盖,2021年至2022年全州共有1万多个生产主体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具农产品达标合格证11.06万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6.98万吨。五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公平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食品安全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保障。2022年,全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农村自办宴席购买责任保险3338份次。
(六)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围绕市场主体倍增目标,不断优化审批服务效能,实现了政务服务快捷便民、高效利企。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场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营业范围规范化登记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持续降低。调整下放粮食加工品等24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提升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45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HACCP、ISO220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州餐饮协会、州餐饮美食协会等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21户餐饮企业获“绿色饭店”称号,助力全州餐饮行业质量持续提升。21户企业通过国家“绿色饭店”称号。建设省、州、县级农业冷链龙头企业363户、冷库765座、冷藏能力16万吨、总运输吨位达435吨,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建立“彝州优选”线上商城、“楚雄云品荟”直供店等网上销售平台,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促进“楚品出滇”。三是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州“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599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色食品411个、有机产品16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4个。元谋县成功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被列入2022年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级南繁冬夏繁制种大县。楚雄市、牟定县、大姚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牟定县被列为国家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双柏县和永仁县被列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四是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依托“科技入楚”,举办绿色食品发展论坛、绿色食品展等专项活动36场次、签约项目541项、金额1939.96万元;围绕打好“绿色食品牌”,加快推进高原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功申报省级星创天地5个。
(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逐渐形成。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政府食安办、宣传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体育、乡村振兴6部门联合开展食物中毒防控集中宣传教育,依托州县融媒体中心、政务网站、农村公益电影、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交车视频广告、乡村大喇叭、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广播、报刊、电视等,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餐馆、进市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资源优势,利用乡镇“一专三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及驻村工作队、医疗下乡、农资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进村入户时机,走村入户,全覆盖、高频次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2022年,共发布消费提醒27万余条次,发布宣传教育片263个次,发放、粘贴宣传海报84万余份,入户宣传48万余户次,组织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1600余场次,在农村地区放映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片2339场次。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发布《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保健食品市场违法行为线索的公告》,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及时受理和处置投诉举报信息1448件。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2期、“你送我检”活动11期,现场快速检测食品5000余批次,积极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食品产业发展基础不强。全州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散、弱”现象突出,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落后,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企业管理不规范,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还普遍不强,主体责任落实需进一步加强。
(二)基层食品安全专业监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人少事多、业务范围广、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与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监管工作专业化要求较高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待进一步构建。目前,食品安全监管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尚未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还不高,食品安全工作由单纯依靠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四、自查结论
通过创建,楚雄州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要求,全州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通过认真自查,楚雄州食品安全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符合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申请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创建验收的总体标准要求,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落实党中央、省、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治理措施,针对此次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列出问题清单,扎实攻坚、全面整改,不断推进全州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