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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规范月饼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     作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2-08-30     作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点击:[] 次


各月饼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

2022年中秋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治理过度包装、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月饼等重点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对全州月饼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把好原辅材料进厂质量关,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布局发生变更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落实食品加工废弃物处理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自建房安全等生产安全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自觉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要求,主动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二、筑牢食品质量安全。月饼、糕点、白酒、肉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饮料、涉学校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含清真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大宗食品等重点食品(以下简称“月饼等重点食品”)生产者要突出自检自查自纠,严把进货查验关,严禁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生产加工过程持续合规,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三、严抓重点产品监管。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对月饼等重点食品加大抽检力度,严查“两超一非”违法行为。

四、规范线下线上销售。线下线上,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22年8月15日起生产的月饼包装不应超过三层,月饼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的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饼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得添加金银箔等非食用物质,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风尚。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或送达之日起,有关生产经营者应高度重视,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楚雄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违反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我州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食品安全、过度包装、价格、广告等违法行为,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5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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