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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日期:2022-04-29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2〕3号


“五一”期间正值春夏之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诱发因素逐渐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全州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平安的节日,楚雄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应到正规超市或市场,应选购产品包装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贴有“云智溯”追溯码的商品,认真核对“云智溯”追溯码信息(用微信扫一扫功能)与实物包装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五证”(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出库证明)后方可决定购买。储存进口冷链食品应使用独立容器、封闭包装,尽可能专区存放,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加工时避免手直接接触。在接触或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后,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不适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

二、谨防食物中毒。预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有毒动植物中毒。有毒野生菌的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目前没有特效疗法,严重者可导致死亡。预防野生菌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勿采、勿食、不买、不卖不认识的野生菌。一旦因食用野生菌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进行催吐,并尽快就医。不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销售、不食用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泡制的散装白酒。在享用野菜、野果等原生态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也不要到园边田头随意采摘不认识的野菜食用,避免误食有毒植物引起中毒。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随着气温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请谨慎食用。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避免中毒。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气温升高,有利于细菌滋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打扫并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工作;成品、半成品、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制作用具、餐具、砧板、容器等要生熟分开,用前消毒,用后洗净;烹调制作食品时烧熟煮透,使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制食品时,将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或在8℃以下冷藏(或冷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加工操作。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家庭聚餐食物最好现制现吃,外出就餐要选择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级较高的饭店,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采购食品注重索取消费凭证。消费者应选择正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对因临近保质期而进行促销的食品,应根据自身需求,确保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不能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买食品要索取消费凭证。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诚实守信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采购关,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物,做好索证索票和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生产经营销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无标签标识或标签不规范的食品。餐饮单位要量力而行,不得超过接待能力提供用餐,确保餐饮具消毒、食物储存、加工等能力满足需求,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可靠;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违法违规添加勾兑、标签标识不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严禁经营自行泡制的散装白酒,销售白酒的容器上应标明相关产品信息。

广大人民群众就餐后若有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妥善保留可疑食物及其原料,积极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消费者若发现销售、加工有害食品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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