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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春季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日期:2022-03-03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2〕2号


春季气温回升,各种细菌和病毒也活跃起来,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源性疾病进入易发、高发、突发期。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各类食物中毒防范。一是预防山茅野菜等植物性中毒。随着天气变暖,金雀花、蕨菜、香椿等山茅野菜逐渐上市,成了人们餐桌上的美食。在享用原生态、绿色的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采摘、加工、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山茅野菜。二是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家庭腌制酸菜咸菜,不购买、滥用亚硝盐等食品添加剂。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三是预防马铃薯、四季豆中毒。马铃薯应储藏在低温干燥阴凉的地方,不食用发芽的土豆和变色土豆制作菜肴,发芽或变色的土豆含有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两种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四季豆一定煮熟煮透方可食用。四是预防鲜黄花菜中毒。鲜黄花菜含有秋水仙碱,食用后会被氧化成有毒的二氧秋水仙碱,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加工鲜黄花菜时,应将鲜黄花菜经60℃以上高温处理,或用凉水浸泡,吃时用沸水焯的时间稍长一些,确保烧熟煮透以免中毒。长时间干制也可破坏秋水仙碱。五是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采购蔬菜时要先闻一闻,避免采购农药味大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加工制作食用,蔬菜清洗前可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或用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党委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防范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要持续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措施,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运、销、储、运”全程防控,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无海关报关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云智溯追溯赋码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格执行“111”风险监测排查机制,贯彻落实好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和每周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的要求。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严格实施集中监管仓作业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严管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赋码销售,严厉打击“故意漏赋码”、“重复使用追溯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疫情“由物传人”的底线。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品进货、贮存、食品加工操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重要关,强化学校食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和“明厨亮灶”,认真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深入排查食堂经营主体无证经营、违反餐饮操作规范、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控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群体性聚餐场所等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当前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风险排查防控,按照“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原则,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分级指导工作力度,严禁未经备案自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问题发生。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食物中毒医疗救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生食物中毒,请及时前住医院就诊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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