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食安办公告〔2021〕5号
当前,随着全州雨季来临,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将进入生长繁殖旺季,同时也进入了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处置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警公告 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得混合或凉拌食用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关和加工关,确保安全。
三、学校(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单位集体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和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一律严禁采购、加工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发生中毒时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全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要坚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进餐饮单位,逐户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野生菌中毒防控作为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宣传到户,防止出现盲区。要坚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特别是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救治应急准备和能力提升,对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及时转诊。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对瞒报、迟报、漏报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