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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科
发布日期: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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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品牌带动作用,打击假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的质量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和商标注册人楚雄州林业草原和科学研究所按照职能开展了调研工作,起草了《“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华松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社会公众可于2021年5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543285516@qq.com),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楚雄牛肝菌”“南华松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复函请签章。
联系人:蔡志辉0878-3394273
附件:1.《“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南华松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