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号),及《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0〕15号)的部署要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下放部分类别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
将以下24类食品生产许可调整下放至县(市)市场监管局行使: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除外),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
除以上调整下放至县(市)行使的24类外,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3类以及调味品中的食盐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许可审批。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5类仍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许可审批。
二、调整下放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州局不再受理上述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此前已受理的许可申请继续由州局负责办理行政许可相关事宜;已批准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各县市局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