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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发布日期:2020-06-02     作者:食品安全协调科    点击:[] 次

楚食安办公告〔2020〕4号


随着气温升高和雨季来临,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将进入生长繁殖旺季,预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有效预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集体用餐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会议集体用餐)一律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二、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使用关,确保食用安全。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不随意采食、购买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毒性以及霉烂的野生菌类;要严格加工程序,采用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烧熟煮透,严禁凉拌食用野生菌,严禁多品种混合加工;要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集、出售、选购品种不明的野生菌。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的野生菌,也不要多品种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加工野生食用菌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起中毒。

四、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各地医疗机构要随时做好野生食用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简易催吐法: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让患者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要坚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进餐饮单位,逐户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野生菌中毒防控作为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宣传到户,防止出现盲区。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要继续深入开展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培训,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相关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应急救治物资装备储备,大力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院治疗。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常见野生毒菌


                                                            楚雄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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