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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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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强化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2020〕25号)、《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楚雄州地方特点,我局草拟了《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凝聚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20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41266483@qq.com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楚雄州第三公务中心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区六楼605室。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878-3012252。
反馈意见时请在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楚雄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试行)(征求意见稿)》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