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重要提示
辖区各大型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大型企业年报公示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大型企业未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咨询电话:0878-3129222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