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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举措”落实教育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来源:     作者:登记注册科     发布日期:2021-05-27     作者:登记注册科    点击:[]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和楚雄州政府办关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整改方案,对照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要求,扎实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规范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登记管辖,对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需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切实做好登记注册指导服务,为符合条件的28家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理了营业执照,规范登记校外培训机构211户。

二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与州教育体育局联合发文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指导辖区幼儿园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坚决落实幼儿园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留样”要求,以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城区幼儿园食堂环境卫生全改善。通过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城区幼儿园食堂全部实现环境卫生全改善,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两库一单”,各县市制定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将乱收取补课费277719元如数退还,并对姚安县、南华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排查进行督导检查。

四是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清理规范。组织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加大对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的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监管。5月,全州监测教育培训类广告30条次,处理涉嫌违法线索5条次,开展行政指导6次。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改中,共出动执法人员794人次,车辆317车次;检查学校733个次、校外培训机构88个、校园周边食品店(摊)2572个,取缔违法食品店(摊)26个;对全州312家幼儿园食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整改35家;培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1861人次,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11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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