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共享电动车入驻问题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1-04-01 |
联系人姓名 | 赵**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我想请问一下关于楚雄市共享电动车入驻应如何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
回复人名称 | 任超 |
回复时间 | 2021-04-09 |
回复内容 |
您好,现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从事共享电动单车租赁服务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楚雄市共享电动单车入驻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请向楚雄市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咨询。 谢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