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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yjj-/2019-0323008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08日 文  号:

第一部分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州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的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证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依法开展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承担租住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违法行为查处。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协调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重任。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管理工作。

10.指导县市在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执法打假好信息化建设。

11.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首届州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评选出了5家表彰企业和5家候选企业。

2. 积极开展品牌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协调推动云品出滇。完成了16家企业的18个产品参加2015年云南名牌产品评选推荐上报工作,其中8家企业的9个产品为新推荐产品,积极组织楚雄市、元谋县、牟定县申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目前3个县市申请已获省质监局批准,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等待批准;组织州内26家云南名牌生产企业参加云品出滇,到北京、上海、香港、台湾等地展销产品宣传企业。

3. 启动州政府质量考核工作,编制2015年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4. 协调推进元谋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配合云南省质监局、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和云南农业大学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组织了我州1个地方特色农产品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牟定莱菔子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全省第四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继续抓好葛根种植示范区、油橄榄种植示范区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在建项目的推进工作,完成了滇撒猪养殖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审定并发布了《牟定县葛根种植技术规范》、《永仁油橄榄栽培技术规范》2个地方规范;启动楚雄州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制定《楚雄州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武定狮山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等待评估验收;顺利完成云南云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复审确认工作;完成了《地理标志产品 牟定腐乳》地方标准制定任务。

5. 重点对全州18家集贸市场进行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了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1611台电子计价秤、台秤、案秤,弹簧度盘秤,合格率98%;检查公平秤26台,合格率100%。出动执法人员104人次,对辖区集贸市场、眼镜店、医院、大型超市等场所进行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计量器具2238台(件),;依法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强检率为98%,合格率为95%;对州检测中心及各县市区局依法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定量包装商品专项监督抽查,共检查企业73家101批次的产(商)品,101批次中标注合格批次为96批,合格率95.05%,检验合格批次为92批,合格率91.09%;认真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共检定燃油加油机502台、天平258台、各类衡器156台、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15台、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40台、心电图机36台、血压计148台、多参数监护仪78台、压力表1650块、温度计79支、温湿度表458块、化学类计量器具546台等共计5969台件。

6. 加大执法打假和案件查处力度。楚雄州局深入贯彻省质监局“明确一个总体思路,把握好五个原则”指导思想,强化打击惩处与重点整治,着力推进“质监利剑”行动、“双打”专项行动和重点区域整治,依法实施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全州“质监利剑”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956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543家,查处案件35起,涉及货值金额128.8万元。

7. 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及气瓶充装单位(含车用气瓶)的专项整治工作;完成33台苏州“申龙”牌电梯和65台“老旧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全州十县市、开发区共1558台电梯统一张贴了“电梯乘坐须知”标识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涉及牟定、双柏、南华、姚安、元谋、楚雄市、禄丰、武定县城市公用燃气管道建设,州局先后4次召集全州辖区油气管道使用单位和建设单位及县市监管部门召开油气管道隐患整治专题会,全面推进油气管道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州政府责任状签订和考核,并将特种设备事故纳入了州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各县市局在锅炉安装开工告知环节中加大对锅炉节能能效测试情况的审查力度,州检测中心同时积极加大锅炉水质定期检验力度,共同提高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8. 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拿出精力,抽出人力,挤出财力,认真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即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截至2015年年末,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含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46人(含工勤编制2人)。

退休人员20人,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3辆(含在编车辆12辆,编外车1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见附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938.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70万元,占总收入的88.69%;其他收入106.16万元,占总收入的11.31%。与2014年(1275.66万元)对比收入减少336.80万元,降幅为26.40%。其原因为:我局2014年上半年仍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省财政对我局的专项补助力度较大,2014年财政补助专项经费为702.25万元。而2015年我局财政隶属关系划归楚雄州财政,由于州财政财力有限,以及体制调整后职能职责的变化,专项经费补助力度较2014年出现明显减少,2015年财政补助专项经费为26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合计支出90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71万元,占总支出的62.33%;项目支出342.43万元,占总支出的37.67%。与2014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31.56万元,降幅为20.30%。其原因为:由于2015年专项经费收入减少,导致总体支出较2014年减少。

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正确运转的日

常支出566.71万元。与2014年(513.95万元)对比增加52.76万元,其原因为: 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公积金等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经费支出73.74万元(人均为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1%;退休人员工资、公积金等支出142.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1%。

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

作任务和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2.43万元。与2014年(626.75万元)对比减少284.32万元,降幅45.36%。其原因为:2015年由于州财政财力有限,专项保障投入较上年减少,由于体制调整,2015年我局不再履行部分职能,相应专项经费财政不再拨付。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见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0%。与上年(1086.16万元)对比减少206.98万元,降幅为19.06%。主要原因为体制调整,部分职能发生变动,专项投入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4%。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功能科目为2011701(行政运行)支出386.68万元,其中313.49万元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津贴及弥补社保缴费不足部分,73.1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运转的基本公用支出(办公费、车辆运行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2)功能科目为2011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0.45万元。其中用于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云南名牌战略、政府质量奖、全州质监工作会等专项工作成本支出80.37万元;201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奖、州级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2014年度综治维稳考核奖及2014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奖等奖励支出26.9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14万元。

(3)功能科目为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140.96万元。其中125.28万元用于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查支付检验检测单位检验费及开展质监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及标准化管理、质量监督等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成本性支出;15.68万元用于购置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功能科目为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支出62.07万元,用于开展质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及标准化管理、质量监督等专项业务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成本性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单位社会保障缴费的医疗保险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3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1.25万元,支出决算为35.09万元,完成预算的85.0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3万元,完成预算(36万元)的7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6万元,完成预算(5.25万元)的14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执行公务用车用车制度,控制其运行费的支出。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50.96万元)减少15.87万元,下降31.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5万元,下降2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7万元,下降36.9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由于机构体制调整,我局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划归地方同级政府管理,对各县市局的监管由直接管理变为业务指导,从而减少了直接到县市局出差的人次及车次,所以“三公”经费较上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总支出35.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63万元,占78.74%;公务接待费支出7.46万元,占21.2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63万元。

主要用于质监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我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7.46万元。其中:

2015年无外宾接待支出。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质监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国内公务208个批次,1253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4万元,与上年(58.84万元)对比增加14.9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4年由于省级下达人均公用经费指标为0.6万元/人(在职),而2015年州财政下达人均公用经费指标为0.8万元/人(在职),所以出现增加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基本运行支出,用于水电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单位运转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采购总支出40.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自办质监杂志印刷、执法服装定制、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所支出项目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楚雄州质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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