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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yjj-/2019-0323006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26日 文  号:

第一部分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州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的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证计量机构及人员资质实施监督;依法开展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承担租住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违法行为查处。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协调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重任。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9.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管理工作。

10.指导县市在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执法打假好信息化建设。

11.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启动楚雄州政府质量考核工作;二是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州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制定了《201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绩效考核评分细则》;三是全省第一家启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省、州、县、乡)四级响应的应用;四是启动州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五是积极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六是将“实施质量强企”作为我州工业强州的“四个支撑工程”之一;七是我州“十三五”质量强州发展规划被列入我州专项规划,完成了我州“十三五”质量强州发展规划草拟工作,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八是推行综合目标任务责任清单管理,制定了《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办法(试行)》、《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考核末位淘汰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任务,明确要求,强化督办,严格考核,落实问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即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在职在编实有人员46人。

退休人员22人,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6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6.90万元,占总收入的95.59%;其他收入38.12万元,占总收入的4.41%。与上年(938.86万元)对比减少73.8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拨款收入整体减少,2016年虽然基本支出类收入(工资、社保、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42.86万元,但项目支出类收入较上年减少148.66万元;二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68.04万元,主要是2016年省质监局及州检测中心对我局项目成本类补助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7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68万元,占总支出的61.13%;项目支出454.98万元,占总支出的38.87%。与上年(909.14万元)对比增加261.52万元,支出增幅为28.76%,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进一步清查盘活存量资金,督促相关结转项目的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2016年人员工资增幅较大,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5.68万元(含用开发区财政局拨入聘用人员经费(其他收入)列支的支出7.12万元)。与上年(566.71万元)对比增加148.97万元,增幅为26.28%。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二是因人员工资增加衍生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随之增加。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5.29万元(含其他收入列支的支出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0.39万元(含用其他收入列支的支出0.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4.98万元。与上年(342.43万元)对比增加112.55万元,增幅达32.87%,主要原因为:一是2016年进一步清查盘活存量资金,督促相关结转项目的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见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4.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2%。与上年(879.18万元)对比增加165.33万元,增幅达18.80%,主要原因为:一是进一步盘活存量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二是督促结转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2%。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2011701,行政运行支出496.6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427.69万元,公用支出68.99万元。

(2)2011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8.34万元。用于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专项、云南名牌战略、质监业务培训、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地理标志工作专项、全州质监工作会等专项工作成本支出71.07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3.53万元,用于2015年综合绩效考核及其他专项奖励33.74万元。

(3)2011706,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202.78万元。用于开展省局组织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支出3.57万元,用于专项整治(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打假工作)12万元,用于弥补特种设备监管成本支出7.37万元,用于对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补助、州及标准化项目及执法打假成本性支出179.84万元。

(4)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4.83万元,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成本性支出14.83万元,用于云南名牌产品专项成本性支出1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缴交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支出126.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0%。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125.32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05万元。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全部用于缴交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5. 住房保障(类)支出3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全部用于缴交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0.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2万元,完成预算的66.06%。其中:无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6万元,完成预算的5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6万元,完成预算的13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控制其运行费的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35.09万元)减少8.17万元,下降23.2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减少7.17万元,下降2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增下降13.4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控制成本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规模,杜绝浪费,厉行节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6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6.46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6万元,由于2016年年中实行公务用车改革,1-9月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含1辆编外车),10-12月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批复的车辆编制及实有数)。主要用于质监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接待人次812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下级业务部门及其他关联性单位到我局进行公务性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4万元,与上年(73.74万元)对比减少3.70万元,降幅为5.02%,主要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控制相关成本支出,致使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行的成本性支出,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基本性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共计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00.90万元,实际采购99.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家具更新及质监杂志印刷、车辆保险等项目),节约资金1.74万元,节约率为1.72%。所实施的采购均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及实施。

2.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36.87%,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32.4%,其原因为:2016年财政年初预算于年初批复下达,而预算批复下达后的工资改革增资,公务用车改革增加车改补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州级项目下达我局项目经费等几项财政拨款收入均未含入年初预算批复下达,所以造成预决算差异率较大情况。

3.“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33.95%,其原因为:2016年实行公务用车改革,财政下达车辆运行费支出于三季度开始大幅缩减,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支出,所以产生差异。

4.2016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变动率为-100%,其原因为:我局进一步清理存量资金(项目结转),督促结转项目于年内完成,资金按期支付完毕,年末无结转结余,所以产生变动率为-100%情况。

5.2016年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为32.48%,其原因为:2016年年初结转的其他应收款3万元(单位工伤职工借款)已于年内还清,而年末产生的3.97万元(其他应收款),为税务部门重复收取我局2016年12月医疗保险费用,应退还我局,所以计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导致产生变动。

6.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为-99.83%,其原因为:我局进一步清理应付款项,2016年年初结转其他应付款为32.56万元。其中省质监局2015年年末转入应付元谋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万元,因资金到账时间较晚,项目尚未验收,所以结转至2016年转拨,该款已于2016年年内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错将州检测中心代扣款2.51万元拨入我局账户,经清理,该款已于2016年年内拨付州检测中心。截至2016年年末其他应付款仅为0.05万元,所以产生变动率较大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79268133560.xls 附件:20179268124575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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