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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yjj-/2019-0323002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13日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230001871301000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楚雄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楚政办通【2016】14号)执行。

1、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兴州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能分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承担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工作违法行为查处。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产品(服务)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制度;协调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依法开展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查处。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重任。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9、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0、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开展科研、技术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协调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与管理工作。

11、指导县市在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执法打假好信息化建设。

12、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大力实施质量提升

(1)全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制定了《楚雄州“十三五”质量强州发展规划》,制定了州对县的《2017年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2017年,全州重要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1%。全州“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全面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制定《楚雄州质量品牌促动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并将各项任务指标实行挂图作战。做好《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工作规划》和《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及楚雄市《全国野生菌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双梅牌禄丰香醋”、“云泉豆瓣酱”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野森达牌永仁松露、大姚咪依噜彝绣、双柏白竹山云雾茶3个产品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2017年我州烟用香料、数控铣床等22个产品(其中新申报产品14个,到期复评产品8个)被批复为云南名牌产品。完成了第二届州政府质量奖的评选工作,5家企业获得州政府质量奖,5家企业获得州政府提名奖,兑现奖补资金150万元。推动楚雄州企业参加省政府质量奖评选,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我州首家企业被授予“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结束了彝州省政府质量奖为“零”的历史。五是积极开展省州级质量走廊示范创建。按照“六有”标准,经过组织申报、严格考核,强省办批准我州创建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8家,。

(3)标准化引领产业发展。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代州政府起草了《楚雄州重点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及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并在全州实施。

2.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1)全力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开展“质监利剑”和“双打”专项行动。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三是加强生产许可证产品管理。四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2)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全面排查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有力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全州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督促我州范围内13.57km长输油气管道整改并检验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跨州存在问题的671.4km长输油气管道已按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全州131.19km公用燃气管道已整改并经检验合格。实现省、州、县、乡动态监管系统四级响应。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南华复烤厂和元谋县开展了锅炉爆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加强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推进诚信计量创建,组织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诚信计量意识;对全州10家106个产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电线电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钢化玻璃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了监管档案,确保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积极推进自愿性认证。

3.深化质监改革

深化放管服,大力推进质监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制定并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做到抽查清单100%覆盖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4.强化自身建设

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制度建设,固化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创新,努力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管理。

5.全面落实扶贫攻坚工作

围绕挂包帮扶横路村委会2017年底必须脱贫出列的目标,制定了《2017年度横路村委会精准脱贫工作计划》;以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为根本目的,切实把“五个一批”和“16个到村到户”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压缩节俭办公经费、鼓励干部职工捐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累计向横路村委会投入扶贫资金和物资折合人民币90余万元,为横路村委会解决了集中办公难、开会无桌椅难、无炊具难、吃水难集体经济、“空壳”等各种困难和问题,为脱贫出列目标任务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即州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全部为退休人员,无离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份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34.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4.03万元,占总收入的92.24%;其他收入80.31万元,占总收入的7.76%。与上年(865.02万元)对比增加169.32万元,收入增幅为19.57%。主要原因为:2017年财政预算改革,2017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17年为1.60万元/年.人,2016年为0.8万元/年.人);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增资;公积金、医保社保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4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70万元,占总支出的87.95%;项目支出125.35万元,占总支出的12.05%。与上年(1170.66万元)对比,减少130.61万元,降幅为11.16%。主要原因为:2016年财政性存量资金(项目)较大,支出数中含2015年存量资金支出,而2017年存量资金已使用完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4.70万元(含用开发区财政局及其他单位拨入其他收入列支的支出37.42万元)。与上年(715.68万元)对比,增加199.02万元,增幅为27.81%。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2.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9%。,人均支出为1.13万元/年.人。主要原因为:一是2017年财政预算改革,2017年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17年为1.60万元/年.人,2016年为0.8万元/年.人);二是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增资;三是因人员工资增加衍生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随之增加四是开发区财政拨入其他收入资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5.35万元。与上年(454.98万元)对比,减少329.63万元,降幅为72.45%。主要原因为:2016年存量项目资金较大,而2017年已无存量资金;2017年财政压缩专项业务支出,批复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见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4.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3%。与上年(1044.51万元)对比减少90.48万元,降幅为8.66%。主要原因为:2016年消化及使用存量资金,而2017年所支出资金为当年收入,所以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9%。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2011701,行政运行支出590.56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551.75万元,公用支出38.81万元。

(2)20117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2.7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2016综合绩效考核支出71万元;用于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监业务培训、法规宣传及12365处置、质监工作会、监督抽查检验费、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专项工作成本支出70.68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07万元。

(3)201179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5万元,用于云南名牌产品专项成本性支出5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8%。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47.72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用于缴交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69.75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全部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全部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1.92%。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0万元,完成预算的9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83.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完善及建立健全制度,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97万元,下降55.61%。其中:2016年及2017年都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86万元,下降5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1万元,下降48.1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控制成本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规模,杜绝浪费,厉行节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2017年全年车辆保有量为3辆,而2016年上半年未进行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保有量为13辆,下半年进行车改后为3辆,2016年全年平均保有量为8辆,所以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下降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0万元,占71.97%;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占28.03%。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0万元。

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3辆公务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3.35万元。

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无外事接待支出,2017年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接待人次719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县市政府及市场监管局等沟通协调质监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9.9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控制相关成本支出,致使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行的成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62万元)、水电费(2.26万元)、邮电费(2.92万元)、工会经费(9.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7万元)等基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资产总额85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72万元,固定资产827.06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4项,账面原值60.3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60万元,属于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万元,项目类资金支出1.43万元。

2.单位州级项目,对企业奖补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未列入我局决算编制。

3.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共计申报政府采购预算9.74万元,实际采购9.28万元(用于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维修维护、车辆保险等项目),节约资金0.46万元,节约率为4.72%。所实施的采购均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及实施。

4.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6.11%,其原因为:2017年财政年初预算于年初批复下达,而预算批复下达后的在职人员调资增资,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州级项目下达我局项目经费等几项财政拨款收入均未含入年初预算批复下达,所以造成预决算差异。

5. “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8.13%,其原因为:2017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所以产生差异。

6.年末流动资产为27.72万元(货币资金),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资金结转)为10.73万元,差异16.99万元(已列入应缴税费),其原因为:财政年末下达补发在职人员增资,发放后代扣个人所得税已超税务部门规定的12月申报期限,所以暂存单位账户16.99万元,待下年申报后缴交。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单位编制了2017年绩效项目预算,于2017年3月28日州人民政府下达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7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7】32号),对我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予以了批复,同意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奖补专项经费”、“云南名牌产品企业奖”、“第二届政府质量奖”三个州级预算项目,批复预算资金375万元。经与财政联系科室及单位内部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2017年如期完成了三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按照财政预算进度进行了支出。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17年经过单位领导的积极支持,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单位如期完成了既定的绩效目标,实现了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称号获得单位(企业)及云南名牌产品企业获得单位(企业)的奖补;及时组织了第二届州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按期完成2017年度的预算执行,为单位运行及履行职能职责提供了资金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其他单位拨入款项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1.2017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2.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州质监局)

监督索引号53230001871301111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州质监局)20180913100641873.pdf 附件:2017年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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