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进市场主体倍增行动,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形成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10+5+4”重点工作,纾困帮扶中小微企业,着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即通过财政惠企、减税降费、融资便利、稳岗就业、保通保畅、清欠活企、创新创业、企业培优、复工复产、融通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和房租减免、税收优惠、融资服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困难行业帮扶“五个加力政策举措”以及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三办一销号”、健全运行监测和评估、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四个工作机制”来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帮助中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平稳渡过难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成立企业纾困发展工作专班,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州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每月调度1次,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十大专项行动”开展。请各县市和州级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于2022年10月13日将联系人上报州民营办,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州民营办根据省级调度适时报送我州推进落实情况,州民营办联系电话3139286,邮箱:gxjzxk @163.com。
(二)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今年以来,随着经济下行,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十分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专题研究稳市场主体、稳经济工作,各级各部门纾困政策措施密集发布,为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请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力协同配合推动工作落地见效,高效完成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任务,确保我州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同时此项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楚雄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楚雄州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工作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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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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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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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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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州级财政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对农业市场主体的奖补资金;安排资金兑现稳增长相关政策,对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等给予奖补。鼓励县市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奖补资金严格用于支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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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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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根据《楚雄州2022年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突出“稳、准、快、实、紧”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等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相关专项行动,开通服务中小微企业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绿色通道”。密切关注国家、省政策动向和市场主体反映,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梳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创新宣传解读形式,利用大数据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纳税人、缴费人,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应享尽享”。持续清理涉企收费,强化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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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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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强化“政银担企”合作。切实落实“县市(区)组织推荐→州级部门审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合作银行放款”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工作机制,促进政策信息互通,疏通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堵点,提高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成功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创新担保合作方式。放宽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担保效率,合力做大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规模,努力探索一条“既能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支持,又能合理分担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同时有利于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之路。认真落实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对向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作出降费让利或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按照国家、省和我州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标准给予担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偿。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讲解,切实营造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融资便利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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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金融办牵头,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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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缓”“返”“扩”、“补”系列稳岗纾困政策,助力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对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企业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底,失业和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返还比例提至90%,鼓励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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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财政局、州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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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保通保畅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统一通行证互认,优化货车通行管控政策,确保全州交通主动脉通、微循环畅。全力做好高速公路物流车辆驾乘人员服务保障工作,对符合“绿通”政策的物流车辆及冷链车辆实行优惠通行政策,保障物资运输渠道畅通。帮助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运输经营者经营成本,全力保障交通运输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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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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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清欠活企专项行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款填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企业(2022)461号)精神,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拖欠单位主体责任,全力督促各县市及拖欠主体积极采取切实过硬措施,有效化解涉及的拖欠账款,着力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对国务院减负办清欠投诉系统、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和省减负办转办受理的投诉问题线索要强化督促推动,加大工作力度,限期核实处理。经核实属于清欠范围的无分歧欠款,要主动与被拖欠方协商一致后,努力做到确认一起、清偿一起、销号一起。拖欠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2022年底前全部清偿。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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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减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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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双创、科创中心及国有企业作用,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孵化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意”“创翼云南”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选树创新创业典型,推广创新创业经验,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加强职业学校与州内企业的主动联系对接,特别是与中小微企业的联系对接,按照“贴近行业、围绕专业、面向职业、服务就业”的原则,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就业创业和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创业创新教育。加大创业孵化平台扶持力度,对通过省级认定的社会投资机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帮助申报争取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对通过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的,帮助申报争取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认真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金额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户10 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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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总工会、州国资委、团州委、州妇联、州科协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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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从2022年起,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7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户,力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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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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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办法,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向重点中小微企业派驻联络员,对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加快推进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到2022年底前,排除其他因素,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95%以上,争取中小微企业亏损面控制在12%以内。加快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审查进度,全面开展并联审批、联合竣工验收等重点工作,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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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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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融通发展专项行动。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合作,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创新链。以提升韧性和竞争为重点,巩固大中小微企业产业链。引导平台企业完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利益共享机制,延伸大中小微企业供应链。以数字化为驱动,打通大中小微企业数据链。探索金融新模式,着力解决供应链大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优化大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以平台载体为支撑,拓展大中小微企业服务链。以人才队伍为抓手,强化大中小微企业人才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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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楚雄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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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力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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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力房租减免。2022年对州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和引导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适度租户减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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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国资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机关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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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严格执行留抵退税联合会商机制,统筹财力确保企业应退尽退。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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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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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力融资服务。开展2022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对接会,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纾困发展政策措施,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畅通融资供给端与需求端的信息渠道,构建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机制。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按照政策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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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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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多渠道全方位将价格扣除、工程分包、预留比例等政策宣传到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参与角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策执行有关投诉及举报处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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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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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力困难行业帮扶。2022年对全州居民、入(返)楚外地游客提供免费混采检测服务。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落实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及时争取保险机构提供服务产品,进一步缓解旅行社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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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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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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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州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每月至少调度2次,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十大专项行动”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十大专项行动”州直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本方案以及省级相关部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细化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十大专项行动”和“五个加力举措”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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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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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有政策支撑的,要能用尽用、逐项尽责、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要在法治轨道上,以改革开放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最大限度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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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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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运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按月统计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发展现状等情况。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和中小微企业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评估和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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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督查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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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建立健全州级领导、县市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的“四级”帮扶体系,扩大联系服务覆盖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服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认真梳理企业问题清单,主动研究解决问题,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增强发展后劲、提振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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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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