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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cxzzjj-/2018-1212002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15日 文  号:楚质监局函〔2018〕33号


州局机关各科室,州质监局开发区分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质监职能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云政发〔2017〕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精神,现将《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7日

附件:

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

为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云政发〔2017〕7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精神,现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转变职能为抓手,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着力点,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目标,通过持续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创新、优化服务的协同推进,确保 “放到底”,营造更加宽松的准入环境;“管到位”,营造更加有序的竞争环境;“服上门”,营造更加高效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简政放权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严格按照州审改办的要求,对目前还保留的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计量授权许可、计量标准考核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四项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进行梳理、规范,实施动态管理。(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时限:长期)

2.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对现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同时做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确保承接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承接部门能接得住、管得好。按照州审改办的统一要求,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牵头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部门:法规督查科、州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时限:长期)

3.加大网上大厅建设。加大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信息,努力实现质监行政审批网与其他部门间的相关网络互联、数据信息共享。(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州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时限:长期)

4.提高窗口服务质量。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进驻中心,严格遵守州政务服务中心纪律,做到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州局不定期进行检查。(牵头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配合部门:人事和监察科、法规督查科)

5.严格执行“一站式”办结。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窗口受理、办结,州局各科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宣传、指导、督促、协调和服务工作,不得在州局机关直接受理个人或者单位的申请。(牵头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部门:州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法规督查科)

(二)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以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云南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为依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秘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质监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各科室按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实施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机关党委、法规督查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划财务科技科、人事和监察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三、放管结合

(一)完善商事制度改革后的监管措施

1.认真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事项有关规定。按照新修订的《计量法》规定,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列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受理科室应及时告知经营者,首先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向质监部门申办相关审批许可。对于需要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项目的,应当根据工商部门告知的商事主体注册登记相关信息,依法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工商部门告知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后,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应当对告知的信息进行甄别,及时履行好监管责任。(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时限:长期)

2.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两证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牵头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配合部门:法规督查科;时限:2018年)

(二)完善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后的监管服务。按照《楚雄州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方案》,企业产品标准声明公开和监督实行分级管理,辖区归口负责的原则。州质监局主要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中的协调、指导、督促、抽查。指导督促县(市、区)局及时关注本辖区企业

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和运行效果,及时跟进,做好事

中事后监管工作:

1.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管理平台的管理系统登录账户,查阅本辖区企业公开的基本信息,及时掌握执行标准情况,做好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2.采取对企业的日常巡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检查等形式对企业标准执行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声明公开的标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信息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公开声明的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对企业自我声明不实的,纳入质量失信记录,通过信用评价对企业进行约束;对企业执行标准与公开声明不符的,依法处理;对企业执法检查结果与声明一致的,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营造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3.结合国家、省级、州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运用企业公开的标准对质量进行检验,并做好相关后处理工作。

(实施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各县(市、区)局;配合部门:稽查科;时限:长期)

(三)实施公正监管

1.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积极将质监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上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实现涉企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公示。(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州局办公室、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监督科、人事和监察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2.实现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按照州发改、工商的统一部署,努力实现质监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结果等业务信息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推进部门之间监管信息推送、限时反馈和互联共享,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法规督查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市场违法主体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等惩戒措施。不断完善企业质量诚信体系管理服务,建立健全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积极与发改、工商等多部门就产品质量领域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对失信主体要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配合部门:稽查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法规督查科;时限:长期)

4.建立监管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加快完善风险研判和监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要消费品及生产资料、重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重点监管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及风险排查监测、研判预警、应急处理、防控联动等机制。探索建立风险数据采集点,有效整合投诉举报、执法监管、抽查抽检、媒体曝光、通报转办、违法失信等有关信息,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早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探索建立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综合运用预警提醒、约谈告诫等形式,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部门:办公室、法规督查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5.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州审改办统一部署,制定部门负面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完善“一单两库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检查事项细则,认真落实抽查事项、抽查频次、抽查范围等涉企事项,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同时还要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办公室、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6.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科室分别负责本单位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审查责任。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7.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取消、免征、降低、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不得对取消、停征、降费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存在)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不得在规定外设置额外条件缩小政策范围或搭车收费的情况。

(四)推进综合监管

1.强化市场主体自治责任。加快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涉及质监业务的相关信息归集记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强化企业在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管理上的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客观公正记录、公开交易评价和消费评价信息。(牵头部门:质量监督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部门:法规督查科、办公室、稽查科;时限:长期)

2.规范涉企检查。规范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行为,切实防止检查过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强涉企检查报批制度。防止不同执法单位交叉检查或重复检查。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情况紧急的涉案类的即时检查和突发性事件的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报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补充登记备案。对同一家企业实施2项以上(含2项)的检查时,要统筹安排。二是重点企业检查抄告制度。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公布的重点企业、非公经济挂牌保护企业等,开展监督检查时,应该向当地纪委监察局抄告,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或交叉检查。三是重点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属于需补充登记备案情形的,应当当场告知受检企业。(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稽查科、开发区分局、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时限:长期)

3.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监督。进一步健全网上投诉举报、12365、96128热线等公众投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及时反映企业在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监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确保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办公室、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人事和监察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五)创新监管模式

坚持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对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不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前介入、做好服务,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对于依法不需要许可审批即可从事其相关经营活动的事项,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监管。(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六)严格开展执法打假

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落实打假责任制,以各项专项整治为抓手,按照“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净化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稽查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时限:长期)

四、优化服务

(一)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配合相关县市及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标准化优势,积极融入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商事服务标准化、投资项目审批标准化工作。(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时限:长期)

(二)严格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措施

积极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等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配合部门: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质量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科;时限:长期)

(三)规范中介服务

一是全面清理中介事项。除依法设定的中介事项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的义务等;二是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牵头部门:法规督查科; 配合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科、人事和监察科;时限:长期)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州局各科室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放管服”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联动,认真做好我局的简政放权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将部门涉及到的工作融入2018年度工作谋划中,认真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放管服”工作的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和先进经验的总结工作,州局各科室要结合科室职责,责任分解到人, 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州局法规督查科,以便统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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