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7-07
被处罚单位名称:元谋县丰硕塑料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彭永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楚州)质监罚字〔2017〕20号 |
案由:元谋县丰硕塑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聚乙烯薄膜案 |
违法事实:2016年12月13日,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元谋县丰硕塑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聚乙烯地面覆盖地膜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查。产品包装标注:商标土林,2000×0.0008mm,生产日期2016年04月15日,净含量5千克,执行标准GB13735-92,类别IV,等级合格品。产品经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产品宽度极限偏差不符合GB13735-1995及产品明示值标准要求。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财产罚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03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