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号:2017-10
被处罚单位名称:禄丰县金山镇郭家洼砖厂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起发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楚州)质监罚字〔2016〕24号 |
案由:禄丰县金山镇郭家洼砖厂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违法事实:2016年5月4日,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你厂生产销售的烧结粘土砖产品,按照CXCCGF001-2016《烧结砖(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GB5101-3002《烧结普通砖》(合格品)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抽样,经检验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财产罚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年0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