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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楚处罚〔2025〕15号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5-0618002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6月16日 文  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处罚〔2025〕15号

当事人:杞*艺

身份证号码:5323011988*****922

职业:房产销售

当事人以主播名称为:楚雄小艺姐卖房,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宣称“楚雄实验小学本部学区房”的内容,含有误导性学区信息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以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的规定。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如下处罚:

罚款2000元。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