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楚处罚〔2025〕8号
当事人:楚雄现代妇产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住所:楚雄开发区******
当事人购进药品未留存合法票据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800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楚雄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