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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质量强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3-1103005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1日 文  号:楚强州办发〔2023〕3号


各县市实施质量强县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级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质量强州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质量强州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质量强州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好《云南省“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楚雄州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方案》和《楚雄州推进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产业、区域、企业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创新推动质量变革,传播弘扬质量文化,提升质量治理效能,全方位推进质量强州建设。

一、推动经济质量效益提升

(一)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1.支持企业按照“公司+创新联盟”等方式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争取新认定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3个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企业占比逐步提高到15%。(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办落实,不再列出)

2.聚焦重点产业关键基础部件、工艺和材料,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创新项目。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实施全数字化管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质量自主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和运用,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46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1.8万件。(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质量绿色发展导向

4. 加快制造业服务业绿色发展,建设产业示范基地,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工厂及绿色设计产品。(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工程建设。加强清洁生产、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推动化工、钢铁和建材产业绿色发展。(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生态安全。(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负责)

7.引导绿色餐饮消费,持续开展节能节水行动,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推动公共机构开展低碳转型活动,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8.加快推进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旅游、数字家庭、数字社区等各类数字化消费场景标准化建设,改善数字消费质量体验。(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 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达96.5%。(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

(四)打牢重点产业质量基础

10. 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一批科技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力争突破关键核心技术15项,开发重点新产品15个。(州科技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 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总结提炼特色质量管理模式,大力培育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 以数字化手段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推行精益生产、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高效生产模式,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加快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引导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协同机制,加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保持在84以上。(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做特“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重点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和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2以上。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1个以上。(州农业农村牵头,州科技局、州林草局、州供销合作社、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力争建设星创天地、众创空间、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平台10家以上,力争新增工程研究中心1个以上。(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达到75分以上。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五)促进特色农产品优质高端

17. 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生产,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推进农产品精耕细作、精深加工和营养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1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5批次/千人任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上线国家平台比例达到90%。(州农业农村局,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9. 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按进度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州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防控,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率达到95%,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2%以上。(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中药、民族药材、中药饮片标准制定,打造优质中药材种植产区,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

21. 围绕重点工业,加强质量创新和质量投入,应用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提升制造业质量水平。严格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3.5%。(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动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管,培育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民族特色鲜明、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的自主品牌。消费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88%以上。(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八)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23.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标准化手册,严格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清单。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控制,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投标评审,提高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5%以上。(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建筑材料质量

25.加强绿色建材、抗震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和质量认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水泥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及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更多优质精品工程

26.加强先进建造技术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建设品质城镇、绿色城镇、特色小镇。持续开展工程质量示范项目创建行动,创建鲁班奖、大禹奖、国家及省级优质工程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水利建设文明工地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十一)提升生产性服务业质量

27. 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和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州商务局负责)

28. 鼓励制造业企业以客户为中心,延伸服务链条,开展全链条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支持服务业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监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质量追溯能力。(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 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完善物流配送网络,打造国家A级物流企业,推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运用示范创建和省级试点建设。(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

30. 以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为重点,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创新商业发展模式,实现便利化、精细化、高品质发展。建立健全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运行服务机制,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州商务局负责)

31. 提振餐饮消费,推进“明厨亮灶”,打造小餐饮店、民族特色餐饮店精品,传承发展“老字号”餐饮。建设特色餐饮街区,加强餐饮供应能力建设,发展大众餐饮、名特小吃连锁门店,提升外卖餐饮品质。(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2.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推进物业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公开,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3. 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和特困人员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普惠托育服务提升工程,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5%,普惠性托位覆盖率达到6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每个县市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全州打造5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6个基层医养结合机构。(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益

34.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提高服务便利度。(州政务服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 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促进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 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稳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分析研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和哨点诊所建设。(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37. 培育发展体育赛事、体育旅游等,补齐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短板,推动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推进体医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州教育体育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旅游服务业质量

38. 提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水平,提高12318旅游服务热线覆盖率、投诉受理率、投诉法定结案率、投诉调解成功率、执法办案率,快速处置游客投诉和网络舆情。加快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引导旅游民宿发展。落实好万名文旅人才和“金牌导游(讲解员)专项培养计划”。(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9. 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启动1个5A级景区建设,新增1个4A级景区,培育精特优新旅游企业3—5家。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州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企业现代化质量管理水平

(十五)增强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

40. 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创新,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设立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1%。培育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组织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重点项目3个以上。(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 聚焦优势产业,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标准,全力推进州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围绕新型工业化建设,支持企业建立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新技术新方法创新应用,培育质量标杆。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引导服务业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3.深化涵盖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各方面内容的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技术服务,提供服务300家次以上。分类推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劳动者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和技能。全州培训质量和标准化人才100名以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建优秀质量品牌

44.新培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2个以上,新认证登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90个以上。新增认定云南省绿色食品“名品名企”3个以上。持续开展“云南老字号”“绿色餐饮”“绿色饭店”“绿色商场”等建设。(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十七)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45. 建设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70项以上,积极引导培育诚信计量单位,全州强制检定项目建标覆盖率达到45%以上。(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6.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以上,新增发布地方标准5项以上,培育先进适用团体标准3项以上,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创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7.积极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进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等各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深化“认证乱象”整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检验检测认证院等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增强质量技术服务能力

48. 全面加强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和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和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建设。创建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效能

49.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探索建设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集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为一体的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州检验检测认证院、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完善质量发展工作机制

50. 抓好政府采购政策实施,认真落实上级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采购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质量投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税务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1.贯彻落实政府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质量激励政策。培育省政府质量奖1个以上。(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52. 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组织开展“网剑”“铁拳”“昆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行刑衔接”,保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程质量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3.加大消费投诉集中产品、质量问题多发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的抽查力度,强化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行产品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认真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伤害监测等制度。(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54.探索推进质量知识进党校、进社会主义学院、进中小学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质量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兴楚人才”“首席技师”,鼓励质量人才报考注册计量师和申报质量领域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引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引进和培养高端质量人才。(州委组织部,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5.健全完善质量治理模式,构建企业主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共同作用的质量治理机制并形成合力。组织开展“质量月”“品牌日”等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质量工作的政策措施、成效经验。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质量管理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质量强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并于6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典型经验报送至州质量强州办(州市场监管局),特别是量化指标完成情况要按时报送。州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调度,按照州大比拼办的统一安排科学制定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方案,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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