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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3-1030002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6日 文  号:楚食安委发〔2023〕13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楚雄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楚雄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3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严的主基调,立足落实见效,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统领,突出示范引领,夯实责任链条,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聚焦“一年全覆盖、两年见实效、三年上台阶”总体目标,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分担落实机制,推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实现在产在营获证主体包保覆盖率100%、五类食品企业总监安全员配备率100%、包保主体数据归集率100%、包保督导任务完成率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100%。(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州市场监管局)。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全面推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落实,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州农业农村局)加强宣贯指导,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地方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教育体育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三)加强净化产地环境。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以不达标断面为重点,全面开展长江流域(楚雄部分)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州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辖区获证食品销售者100%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规范管理。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持续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金沙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州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七)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严格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严格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州市场监管局)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指导地方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宗教场所等提供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民族宗教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压降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5%,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中小学学校食堂6T管理达标率95%。(州教育体育局)

(十)聚焦重点品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现场检查,督促食盐定点企业开展到期换证工作。(州工业和信息局)

(十一)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地方标准。(州商务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推动地方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探索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州市场监管局、州检验检测认证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巩固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食品、散装白酒和米线质量安全、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州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州公安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州农业农村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州检察院牵头,州法院、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州市场监管局)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诚信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食品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认证建设。(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切实抓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十四)加强食物中毒防控。突出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煮食毒性中药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开展“营养宣传周”活动,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继续加大对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临床救治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各类食物中毒的能力。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州卫生健康委)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压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县市人民政府)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约谈、专项督办。(州政府食品安全办)

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风险会商、定期调度、内部通报、挂牌督办、评议考核、责任约谈等制度措施,健全各级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年内至少召开1次食安委全体会议。(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完善州政府食安委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违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单位食堂、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支持风险评估工作向县市级延伸,强化属地运用。(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州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2批次/千人。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州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

(十七)提高智慧化监管能力。积极推进“食安云南”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平台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城乡社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州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利用数字技术构建食源性疾病溯源分析等应用新场景,加强监测大数据融合和综合分析。(州卫生健康委)推进“阳光农安”试点,提高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鼓励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州农业农村局)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岗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州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乡镇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充实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技术支撑。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州、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州检验检测认证院)

七、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

(二十)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定,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及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有力推动合理膳食行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配合〕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州市场监管局)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全州绿色食品“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评选,全力助推食品工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持续推进评选认定和宣传推广。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双柏、大姚县、永仁县、南华县、姚安县、元谋县申报州级集聚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争取专债资金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州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三)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根据《楚雄州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项创建指标,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和国家级验收。(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第四批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对楚雄市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州级复审工作。(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州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积极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讲好食品安全故事,发出权威声音,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分以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乡镇“一专三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及驻村工作队、医疗下乡、农资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持续推进食物中毒知识“进食堂、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宣传活动,着力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实行重大举报事项督查督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帮助群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州委网信办、州政府新闻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州政府食品安全办)

十、组织实施

(二十五)各县市、各部门于11月20日前向州政府食安委提交本地区、本部门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落实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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