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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24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3-0919003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4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3〕1号


王慧章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市场经营环节合格证准入制度落实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州食品安全监管主要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根本要求,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按照《楚雄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持续抓实抓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解决食用农产品中禁限用药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为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入市关

全州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紧抓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督促其对进入市的食用农产品及其销售者加强入场查验。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按照省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管控的通知》要求,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市场开办者和市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逐一核查处置,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截至目前,全州城区共有各类农贸市场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45个,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经营者13704户,3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0%设立了入场销售者档案,100%建立了管理制度,100%设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或购买第三方快检服务。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全州范围内涉及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市场开办者(管理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入场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采购、经营猪肉及猪肉制品,必查验索取留存“两证一报告”,严禁采购、经营、加工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的猪肉及其制品,切实把好猪肉等食用农产品“入市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2022年,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151人次,车辆153台次,检查市场主体33154户次,检查农贸市场1769个(次),超市302个(次),鲜猪肉销售摊点17961个(次),培训57场次,培训经营人员891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320份,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台账1862户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54份。组织开展并未发现市场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羊肉以及“染色葱”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

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抽检力度。全州45个农贸市场均设立快检室和通过委托送检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2022年采用快检设备和快检试剂完成5542批次样品的检测工作,2022年,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计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监测食用3410批次,合格3314批次。不合格9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18%,并对监督抽检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后处理率达到100%。

四、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

按照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加强产品溯源管理,用好产地合格证明。全州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经营者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索要相关证明资料,督促市场开办方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入场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日常检查中查阅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流程和台账记录,听取市场负责人对食用农产品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销售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规定,进一步夯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州财政适当落实食品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培训宣传落实到位的问题。我们将联合州农业农村局积极向州财政汇报,共同努力争取解决食品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经费。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按照《楚雄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持续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按照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督促指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据职责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信息,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以农批市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为重点环节,以行动方案 列出的11个品种为重点对象,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推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把关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把关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严防来源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三是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绍锋 0878-30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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