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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3-0919002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04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3〕10号


王洪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整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的建议”(第0015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准入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申请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是一般经营项目,不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只需办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属于一般经营项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规定提交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等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两个文件已经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目前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医养生保健服务及保健品经营需要何种主体,故企业或者个体均可从事以上经营活动。

二、价格监管相关情况

非医疗性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注册登记时并不属于公立性质的医疗机构,其产品和服务定价都属于市场调节价,唯一要求就只有明码标价,价格虚高的问题无相关法规可循。在价格监管方面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对医疗机构“一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串换收费项目等行为。二是执行药品价格零加成政策的医疗机构,是否按药品实际购进价格销售,有无计算入库价格时不扣除药品供应商折扣,变相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的行为。三是使用医用耗材(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四是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五是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7月20日,检查公立医疗机构318家、非公立医疗机构169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件,罚款6170元。

三、广告监管相关情况

持续强化医疗美容广告监管整治。坚持“打击违法、整治乱象、规范行为、促进发展”主基调,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生活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协同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指导,开展普法和科普宣传,强化行业自律,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专项治理中,全州共检查排查非企业类合规医疗美容机构8户;排查“有证有照”医美机构11户;排查检查“有照无证”线索51条;检查生活美容机构532户。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企业103户次,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1家次,出动检查人员135人次,责令整改5家,完成整改5家。全州各相关部门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6件,其中:卫健部门立案查处6件,结案6件,罚款7万元;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9件,结案4件,1件当场处罚,罚款1.77万元。

四、药品流通领域经营质量监管情况

今年以来,全州持续开展药品流通经营质量监管,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进行排查,排查范围为全州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一是聚焦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2023年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药剑”专项行动、涉疫药品保质稳价专项检查、特殊药品专项检查、新冠疫苗疫苗专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等各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组织对全州经营曲马多复方制剂、吡仑帕奈、依他佐辛及含氢可酮碱超过5毫克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药品采购渠道、进货查验、销售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是否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经营、使用假劣药品等行为。四是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2023年完成州级药品监督抽验420批次,省级药品监督抽验140批次。截止至2023年7月14日,共接收监督抽验样品417批,完成年度监督抽样任务的74.46%,已完成检验并出具报告书的122批,正在检验中的295批,已完成年度检验任务的21.79%。目前,接到监督抽验的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1份,经复检合格。五是扎实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检查。累计检查网络交易经营者户数1540户,责改删除违规的网络销售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条数6条,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数1件。

五、监管执法相关情况

强化监管执法,开展“铁拳”行动。对“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整治。聚焦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等领域,重拳出击整治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神药”广告,严肃查处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以及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等各类“神药”广告,开展“免费评书机”清理排查。近三年来,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12315投诉举报中心,积极受理中医养生保健投诉举报,广泛征集关于中医养生保健方面的问题线索,一旦发现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共查办“神医、神药、保健食品”等虚假广告案件17件,案值7.848万元,罚款19.761万元。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卫生健康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医美中心、足疗店、洗浴中心、中医养生机构等场所的监管工作,及时处理中医养生保健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中医养生保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弘扬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短视频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大众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区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疾病诊疗行为,根据自身不同需求正确选择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或中医疾病诊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将紧密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中“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养老诈骗等专项治理,统筹监管力量,强化行刑衔接。持续做好涉老产品的监管工作,强化对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公安涉老诈骗线索信息的共享及“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坚持把“药品质量、价格、广告监管作为第一责任”,全力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统筹推进监管和发展,规范全州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秩序。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云川 302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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