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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3-0727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4日 文  号: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部署,促使个体工商户更快、更多、更好发展,近日,楚雄州印发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从八个方面提出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印发任务清单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10月,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3年5月,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而楚雄州个体工商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76.35%,高于全省、全国占比1/3的比例,更成为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解决弱势群体生计、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重要载体,需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提振经营信心,持续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

通知明确楚雄州个体工商户发展目标,到2025年,楚雄州个体工商户活跃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有个体工商户数在全省排名上升1位。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进入全省前列,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进入全省前列。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从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加强组织保障四个方面明确20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责任单位,统筹数量和质量、纾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现五大亮点:

一是个体工商户将享受政策“大礼包”:

财政政策支持:各级政府统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发展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项目补助

创业就业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各项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其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金融政策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免收银行账户服务费,减收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健全社会保障:符合条件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按照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加大资金救助、税收和房租减免等政策帮扶力度。

经营场所供给: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

二是积极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这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财政贴息。

三是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努力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应用。完善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平台,拓展银行预约开户服务、社保登记等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完善歇业制度。

四是鼓励支持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标准,开展分类培育和梯次帮扶。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五是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发展。通过在个体工商户中开展党的工作,引领、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要求要建立完善州县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个体工商户反映问题“三办一销号”制度、个体工商户发展“研判、预警、调度、推动、问效5个主题制度,努力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州级各部门对标认领工作任务,统筹指导好全州业务领域所属部门开展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态长效合力推动政策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原文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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