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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七个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2-1229004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9日 文  号:楚市监办发〔2022〕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52号印发),根据《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七个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州实际,现将《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等七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2.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措施(楚雄银保监分局)

               楚雄州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州金融办)

            3.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4.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的活动实施方案(州国资委)

               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的活动实施方案(州市场监管局)

            5.楚雄州商务领域纾难解困“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州商务局)

                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州文旅局)

             6.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纾难解困“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7.楚雄州《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楚雄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楚雄州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州税务局)

 

为深入开展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叠加税费政策利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好国家制定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用足用好涉及个体工商户的各项优惠政策,打好针对个体工商户税费政策组合拳,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个体工商户对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保障政策红利直达快享至市场主体,助力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为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做好税收服务,推动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及时推送税费支持政策汇编以及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充分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宣传解读形式,精准开展税费政策宣传辅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方式与新兴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政策宣传活动,提升政策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强度。利用税收大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有针对性的推送个体工商户可适用政策,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个性化、特色化、定制化政策辅导,落实落细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涉税需求直达反馈等服务。开通服务个体工商户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绿色通道”,全方位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常态化,引导中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掌上申报,进一步优化拓展税收服务的形式与渠道。(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税务局、楚雄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继续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及时落实国家关于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政策。抓紧办理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加强配合,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支持政策落实力度。一是针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二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三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四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是2022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楚雄州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2022年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突出抓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落实,畅通工作联动、信息共享、联合宣传、调研督导、问题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全力以赴保障个体工商户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2:

 

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措施

(楚雄银保监分局)

 

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加大银行产品服务创新,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不低于年初水平,有效满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支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切实落实授信尽职免责规定。

 

楚雄州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金融助企纾困惠民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州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力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总体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促进普惠小微贷款持续较快增长,信用贷款比重持续提升,首贷户数不断增加,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金融政策设计。结合楚雄州实际细化支持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金融供给,有效满足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合理融资需求,确保全年全州普惠小微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健全机构内部制度。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落实“3+5+1”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内部转移定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安排,加快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规律和融资特点,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推广随借随还等信贷模式,稳序创新“留抵快贷”等免抵押、可线上操作的产品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用款便利度和可得性。鼓励金融机构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经营权收益权质押等动产融资业务,提高个体工商户融资获得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加大首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县市稳序推广建立首贷中心,依托政务服务窗口等平台,探索金融服务和注册、开户、经营许可等政务服务一体受理、一站办理的有效路径。推广禄丰、大姚“扫码贷”工作模式,提高个体工商户享受金融服务的便捷度和可及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强化政策工具运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运用力度,推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落地,落实好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政策安排,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合理充裕流动性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落实贷款延期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保障个体工商户征信权益。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障工作的安排,为个体工商户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征信查询服务,充分保护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住院治疗等人群的征信权益。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个体工商户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促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合理确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降低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等政策安排,促进降低个体工商户的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九)完善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推广“楚金云”融资对接平台。制作金融政策清单、金融产品清单,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多方式融资对接,促进银企“面对面”沟通交流,提高融资对接效率。深入开展“进银行访企业”行动,鼓励金融机构进园区、进社区、进乡镇,主动上门提供政策宣传解读、融资对接等服务,推动金融政策“应知尽知、能用尽用”,金融服务“应享尽享、早享快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加强与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楚雄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二)强化政策宣传。制定金融助企纾困政策汇编,加强典型金融服务案例的收集梳理,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金融政策和相关产品、服务,提升个体工商户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跟踪问效。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将各机构支持普惠小微企业等情况作为重点按季开展通报,对信贷投放不力的金融机构采取约谈、督导等措施,指导银行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开展季度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小微信贷投放“增量、扩面、降价”,推动提高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

 

金融支持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州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七个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2〕37号)要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准公共服务功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准公共服务功能,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支持我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规模,扩大面向个体工商户贷款覆盖面。2022年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不低于5亿元,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支小支农担保金额不低于5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

二、工作措施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让利,支持州融资担保公司从2022年6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贷款担保实行“零费率”;支持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并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22〕76号)要求,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给予担保费补贴和代偿支出补偿。

三、组织保障

州金融办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政策措施,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防风险,更好地为个体工商户和实体经济服务。

 

附件3:

 

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实做细做好个体工商户稳岗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结合我州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稳就业保就业,采取有力举措,确保社会保险“降、缓、返、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助、 社保补贴等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加快推动各项政策应享尽享、及早见效。大力开展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普惠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员实现应培尽培。全年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000户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阶段性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继续按照1%(单位0.7%、个人0.3%)的失业保险费费率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费率按照现行费率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执行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无需申请,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楚雄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是2021年底前足额缴 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三是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以单位 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楚雄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三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三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社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个体工商户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我省当年发布的培训补贴目录,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职业培训,对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请“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申请最高额度1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州市级以上荣誉的个人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联动。州直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间联动,积极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发挥各级相关领导小组、工作专班、联席会议等作用,依据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州政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深入推进,要瞄准工作目标,紧盯工作成效,注重时序进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政策应享尽享、资金应发尽发、范围应扩尽扩,切实让个体工商户感受到政策的帮扶作用。(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督导作用。对涉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推动深入开展稳岗就业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进行及时调度,运用多种手段,以问题为导向,切实督促各级履行职能职责。(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4:

 

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的活动实施方案(一)

(州国资委)

 

根据《楚雄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商请报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的函》要求,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税费优惠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分类实施房租减租政策,切实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楚雄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金融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22年全年,减免期限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疫情风险等级执行,即减免3个月或6个月。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承租楚雄州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服务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确定的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划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四、实施口径

(一)2022年对州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

(二)2022年度内实施主体的同一经营房屋,同一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的减免期限,即减免3个月或6个月;不同租户累计减免时间不得超过相应减免期限的两倍,即减免6个月或12个月。

(三)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且转租方和承租方均属于本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

(四)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减免只针对租赁合同中2022年的相应月份,合同期限不足的按实际月份执行。

(五)鼓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六)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七)2022年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办理流程

(一)承租方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超过时限不再受理。出租方落实减免工作需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其中间接承租的,由转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提出减免申请。

(三)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出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出租方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自行核准并负责解释说明。

六、数据报送

各县市、州级部门及州属企业汇总上报时间为每月28日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商务局、州税务局于每月28日前向州国资委报送全州汇总数据(邮箱:cxzgzwdb@163.com)。

1.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部门、州属企业汇总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减租政策落实情况。其中,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云南)进行填报(系统登录名及密码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用户及密码),系统网址:http://222.172.224.35:9701或https://222.172.224.35;国有企业通过企业月报填报系统——云南省国有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填报(系统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为企业快报填报用户及密码),涉及州级集团下属企业的,由州级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系统网址:http://10.10.14.36:8080。各级各部门落实房租减免措施实施效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一并在系统备注栏中反馈。

2. 州属金融企业汇总所有分支机构数据后,以电子表格形式每月28日前报送州国资委(邮箱:cxzgzwdb@163.com)。

3. 非国有房屋出租主体为经营户减免租金的,减免情况由各县市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收集汇总上报州商务局(邮箱:379555697@qq.com)后,由州商务局上报州国资委和省商务厅。

4.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的帮扶情况由县市发改委收集汇总上报州发改委(邮箱:cxzxyzx@126.com)后,由州发改委上报州国资委和省发改委。

七、有关要求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抓好布置落实,逐级审核汇总,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同时抄送对口主管部门。对减免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将进行严肃追责。

 

减房租等降成本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的活动实施方案(二)

(州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为个体工商户纾困以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的工作部署,更大力度、更精准度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推动个体工商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个体工商户当前的困难问题和发展需求,针对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房租支出压力大、经营成本负担重的突出问题,提出对应的政策举措。以个体工商户需求为导向,从降低行政审批成本、降低涉企收费成本、降低经营监管成本等多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强调市场监管部门作为“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的定位,贴近服务、问需施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服务精准度、政策供给质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为个体工商户带来真实有效的扶持、真金白银的实惠。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登记审批服务。

1.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化登记,实现个体工商户“智能快办”。积极争取省局市场主体“集群注册”试点,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

2.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备案的,提供高效便捷登记服务。

3.实行承诺容缺受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登记要求的,在部分申请材料需要补充完善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补齐申请材料,予以先行受理。

4.开展“一业一证”试点。积极争取省局试点,选取市场监管领域涉及两个及以上许可、备案的行业和涉及面广的超市、药店、餐馆、母婴用品店等业态,探索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方式,将市场监管领域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业一证”。

5.优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健全防疫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机制,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基础上推动产品尽早上市。因疫情原因,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过期的,可以延期3个月办理。

6.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流程。对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化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容器及包装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

7.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限。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实地核查的,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个体工商户可在其产品上继续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疫情缓和立即组织实地核查。符合免实地核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直接换发证书。

(二)落实涉企收费政策。

8.严格执行检验检定收费停减政策。严格执行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行政审批和计量强制检定收费;严格执行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收费标准降低30%的规定。

9.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收费减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专利收费减缴和优先审查政策,减轻创新主体专利申请及维持负担,加快创新成果授权。

10.免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费用。免征防疫药品、防疫医疗器械注册费,免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11.严格执行国有房屋经营性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州市场监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经营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减免房租,减免期限按房屋所在地的疫情风险等级执行,即减免6个月或3个月,其中承租在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国有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12.支持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信用修复的,在履行相关义务、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引入承诺制,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异常名录。对确有证据证明受疫情影响失联的个体工商户,暂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疫情期间,因失联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信用修复的,由个体工商户承诺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证明材料或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项,即可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3.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建立健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清单,除触及安全底线、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外,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对首次发现的广告、食品标签标注、计量等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14.推行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措施。出台《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信用监管措施(试行)》,围绕市场主体在即时信息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地址变更、歇业备案等方面存在若干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纠正、改错的机会,不轻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5.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依法制止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国(楚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处(裁决)信息化系统,完善各级维权援助机构建设。

17.推进企业信用监管。依法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让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18.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持续加大涉企违法违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涉企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单位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19.加大市场治乱力度。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针对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民生最怨的重点,全州统筹、精准切入、重拳出击,打击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督促县(市)、区成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融通的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整合资源,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职能职责,努力当好“联络员”“分析员”“监测员”“帮扶员”,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困难问题,实行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按照“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工作要求,瞄准工作目标,紧盯工作成效,注重时序进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三)加强服务帮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帮护工作,以现场办公和上门走访为重点,并辅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当面听取群众、基层和各类市场主体问题、需求、意见和建议,及时答疑解惑、解决问题、提供指导。建立“收集、分类、办理、反馈”的问效机制,实行销号管理,定期报告落实情况,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附件5:

 

楚雄州商务领域纾难解困“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州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工作部署要求,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切实做好商务领域纾困发展工作,促进商务领域各行业恢复发展,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把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个体工商户,下沉一线,大力开展“三进个体工商户”服务工作,面对面帮助市场主体谋发展,解难题,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商贸领域各行业恢复发展,圆满完成各项商务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营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等改革措施的落实,优化流程,压减办事环节和开办时间,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构建网点健全、主体多元、业态丰富、集约高效、商居和谐、规范有序的城市商业体系,积极推动商贸领域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流通效率、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扩大城市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

(二)切实抓好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开展商务领域个体工商户大调查,全面摸清商务领域个体工商户数量、类别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基本情况。进一步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各项纾困政策落实,积极扶持商贸领域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加大“个转企、企升规”工作力度,对2022年申报并转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大个体的,每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统计局)

(三)巩固发展传统消费。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州级促销活动,大力开展打折、返利、发放消费券等形式多样促销活动。组织商贸领域市场主体积极参加全省“彩云购物节”“彩云消费券”系列活动,鼓励消费者“玩在楚雄、吃在楚雄、购在楚雄、住在楚雄”。引导有条件的批发、零售个体工商户开设网点,开展“百货下乡”等促销活动,扩大农村消费。(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

(四)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智慧+零售”、直播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个体工商户开设线上店铺,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新主体;鼓励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发挥培训孵化功能,发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赋能功能,对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电商增值服务培训,引导其利用新业态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支持鼓励培训人员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主题馆、旗舰店,培育网上交易经营队伍。引导本土电商企业与“一部手机云品荟”合作,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五)积极发展绿色消费。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引导支持商贸领域个体工商户等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落实禁塑限塑有关规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积极组织商贸领域个体工商户发展转型后参加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绿色商城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快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以步行街改造提升、智慧商圈建设试点为抓手,推进重点商圈提档升级,打造示范步行街、示范商圈,推动城市商圈错位发展,吸引个体工商户入住商圈步行街,推进城市商业体系建设。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六大行动”,建立和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实现县城有物流公共集散中心、乡镇有物流配送中心、村村有物流服务站为目标,使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运输局)

(七)大力支持老字号发展壮大。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发展申报创建“老字号”,充分挖掘培育老字号品牌,鼓励老字号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旅游纪念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积极支持申报老字号成功的老字号“走出去”开拓市场,适时组织老字号个体工商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和进商超等产销对接会,提高老字号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八)加大夜间经济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依托本地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整合各方资源,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夜间经济示范带和经济消费圈打造。(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合力攻坚、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及时兑现政策。各责任单位、各县市要把开展纾难解困“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作为促进商贸领域行业发展重点工作来抓,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让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福利,全力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回暖。

(三)强化督查问效。把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州委州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列入年度大比拼事项,州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单位、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拓展市场促消费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州文化和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支持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纾困政策,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发展回暖复苏,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2号),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推动个体工商户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筹抓好精准疫情防控

(一)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旅游业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企业)、个人“四方责任”,将科学精准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旅活动、旅游行业输入输出。在抓好精准疫情防控的前提上,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快推动旅游业恢复发展,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旅游业的疫情防控措施。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纾困帮扶措施

(二)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稳经济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2部门印发的《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有关涉及旅游业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实施以奖代补和纾困措施

(三)旅行社奖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楚”和组织开发“州内游”“周边游”“乡村游”等旅游线路产品,对业务较好、无重大游客投诉、无违反信用体系,综合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含州外旅行社驻楚雄分公司和门市),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四)旅游品牌创建奖补。继续实施旅游品牌创建奖补政策,对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以奖代补500万元/个;对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以奖代补200万元/个;对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以奖代补30万元/个;对新建或改造提升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00万元,新建和改造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补助奖励;对旅游革命考核为前3名的县市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五)宣传推广交流合作支持。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和协会积极参加省内外展会和宣传促销活动,按照州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宣传、文旅部门要求,参加省内外展会及活动的企业和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六)调整暂退旅行社保证金比例扶持。落实好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调整暂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提高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四、激发文化旅游消费

(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切实做到应休尽休。倡导“楚雄人游楚雄”,鼓励干部职工在州内进行旅游休假。

(八)积极使用工会会费。贯彻落实《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助力旅游业纾困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利用会员会费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开展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组织会员观看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电影,每年可组织10场次,因其他原因 难以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的票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积极组织职工到州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A级景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鼓励基层工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将相关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励职工假期旅游,基层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鼓励职工利用假期开展亲子、康养、健身等主题旅游,助力“楚雄人游楚雄”活动开展。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其它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得超过当年会费收入三倍。

(九)积极推动研学旅行。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挂牌为省级、州级研学基地。推动州内高校、中小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相关实践活动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教育体育部门要围绕大姚赵祚传故居、元谋红军长征纪念馆、革命遗址、乡村体验、工业研学等主题,积极鼓励支持全州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组织学生开展科普、研学、党史、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主题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和学校组织学生到州内红色旅游景区(景点)、红色旅游纪念馆、博物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参加各类研学活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开展活动,精心设计参观线路和项目,鼓励农业、工业等企业提供观摩体验场所,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承接有关研学活动。文化旅游部门要精心策划研学旅游线路和产品,严格执行门票减免等优惠政策。

(十)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积极支持文旅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州情考察等服务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

(十一)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鼓励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

五、强化配套政策支撑

(十二)落实好减税降费和缓缴社保政策。落实服务业所得税减政策;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楚雄文旅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还贷、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面向文旅中小微企业创新设立文旅金融产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接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与市内银行机构联合对文旅企业开展转贷款业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文旅特色支行或事业部。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协调成立为中小旅游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落实好省对文旅企业的贴息政策和融资担保政策,帮助企业做好贷款利率贴息申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文旅主体行业,推出一批综合性金融优惠政策和惠民让利措施,为游客提供优惠便捷金融服务和活动,助推旅游消费。

(十四)落实旅行社行程取消险和隔离险。加大“云南省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旅游熔断费用损失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两个保险产品的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旅行社在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上述两项产品,降低因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和因疫情导致团队游客额外的检测及隔离费用,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

六、加大市场扩容提质力度

(十五)拓展文旅客源市场。推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办节方式,在抓好精准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县市、乡镇、景区举办好南华野生菌美食文化、禄丰恐龙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及乡村传统节日,吸引招揽游客,扩大楚雄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争取全国性会议、展览、文化体育赛事来楚举办。

(十六)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开展文旅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着力培育一批规模以上文旅企业,培育一批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一批特色小微文旅企业。2022年培育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57家,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10家,新增特色小微企业163家;创建4A级景区2个;建设等级旅游民宿10家。对达到要求经认定后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相应扶持。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局党组对以上政策落实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重大事项,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负责政策措施落实的统筹推进、监督指导、问题协调、综合考核评估等各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调度协调会议,解决政策落实难点堵点卡点问题。

(十八)统筹推进落实。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建立“日沟通、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健全宣传解读、协调联动、政策评估、信息报送、通报催办等5项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统筹调度和对外沟通协作。

 

附件6: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纾难解困“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州发展改革委)

 

个体工商户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创新创业服务,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助力楚雄州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成功创业、高质量创业,根据《云南省帮扶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个体工商户融资。加大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举办全国双创活动周楚雄会场活动、楚雄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赛事,强化创新创业典型示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选树创新创业优秀典型,充分激发各类创新创业群体活力。开展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创新创业培训行动。积极申报云南省创新创业之星、青年创业省长奖、云岭工匠等评选活动,推动形成个体工商户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建优建强楚雄州创新创业平台,加大对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培育力度,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群体整体水平。2022年,力争新增1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个省级星创天地,不断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力争实现省级创新创业平台对州政府所在地、经济大县全覆盖,对省级重点园区全覆盖,对大学生、农民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市场主体发展。

着力抓好《楚雄州打造一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优化营商政策和“投资贸易审批提速行动”“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营商环境评价行动”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提高项目投资审批、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更加优质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同时,抓好稳增长36条、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意见56条等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助企纾困政策“三进市场主体”工作,确保市场主体纾困政策“能享尽享”。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创新创业平台全覆盖行动。

摸清楚雄州现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底数,由各创新创业平台主管部门按地域分布、服务群体等建立名单管理。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大对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力度,完成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复核评定,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群体整体水平。力争在2022年底前,新增1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个省级星创天地,不断提升服务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楚雄市人民政府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易贷平台建设,促进个体工商户融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合作,广泛动员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在信易贷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主动完善相关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同时加强融资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定期开展融资监测工作,定期召开“信易贷”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银保监局要发挥监管部门优势,及时收集反馈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需求,推动各县市更精准、更全面地归集共享信息,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信易贷”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资源和银行内部金融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手段,扎实推进个体工商户贷款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创新信贷产品,提高平台授信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楚雄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收费管理,清理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取消、降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确保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各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做好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加强对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认真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的调查调研,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做好跟踪督促和收费情况的评估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系列“贷免扶补”相关政策,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家庭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人员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2022年计划扶持创业3925人(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6.53亿元。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和退役3年内(含退役当年)创办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每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022年计划扶持创业50人(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50万元。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做好赛前服务指导,引入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服务,帮扶创新创业之星项目成功创业,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评选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团州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行动,推动联合办赛联合办会。

以激发广大创新创业群体活力为主线,加强对双创孵化载体建设运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优化创业环境,坚持把创业培训作为认识创业、引导创业、强化创业的有效手段。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妇女等群体的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理论,拓展创业思路,增强创业信心,明确创业目标。依托楚雄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相关主管部门共识,统筹创新创业资源,积极参加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云南赛区、云南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等各大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组织举办全国双创活动周楚雄会场活动、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楚雄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团州委、州妇联、州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充分发挥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作用,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列贯通的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开展疏解行动,督促限期解决。(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税保障。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科学制定创新创业经费使用办法,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多渠道筹集创新创业资金。全省各级财税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将减税降费的红利惠及创新创业企业。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创业的特色财税政策。(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新创业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传统新闻阵地和网络、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借助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响中国”、云南省“双创之星”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的契机,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推动发展为主题开展宣传报道,弘扬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引导群众识创业、谈创业,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7:

 

楚雄州《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个体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

(州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52号印发),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融通协同发展纾难解困政策“三进工商户”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平台和定期对接协调长效机制,支持个体工商户与政府、银行、企业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云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纾难解困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坚持“政府组织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发展、个体工商户参与协同发展”四位一体,通过部门联动、银行撬动、企业带动、市场推动,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引导大企业通过生态构建、基地培育、内部孵化、赋能带动、数据连通等方式打造一批个体工商户融通典型模式。通过政策引领、机制建设、平台打造,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政银企个”融通发展良好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对接协调机制。

在楚雄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中,建立“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平台,根据“银企个”需要,定期和不定期会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金融机构新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逐步形成长效对接协调机制;指导楚雄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充分发挥个私经济与政府、金融机构联系的桥梁作用,建立“政银企个”会商机制,宣传政府职能部门促进扶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政银企个”会商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信息互通,深化沟通交流合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搭建好平台,做好金融政策宣传、了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实现相关金融政策和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的双向推送,研究落实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措施,增强金融支持倾斜力度,使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政银企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促进“政银企个”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经济金融和谐发展。(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工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广一批“小快轻准”低成本的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典型示范案例。

1.发挥大企业数字化牵引作用。鼓励大企业打造符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开发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小快轻准”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建立包括标准、责任、评价、共享和可持续性等要素的利益共享协调机制,保障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中的利益公平分配,提升个体工商户协同发展意愿。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遴选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典型场景,提升产业链整体智能化水平。(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鼓励大中小企业、商业综合体等探索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发展的新模式。精准把握个体工商户困难问题,开展企业携手个体工商户对接活动,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搭建专业化融通创新平台。鼓励州和各县(市)、高新区培育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融通创新平台、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促进融通发展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州内大学、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科技园及各类众创空间、产业孵化园等的建设,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1.引导大企业加强供应链金融支持。统筹发挥“政银企个”衔接作用,组织产业链龙头企业学习商票保贴融资等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为上游中小企业确权,延伸核心企业的良好信用至上下游及配套企业、个体工商户。(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便利个体工商户融资。组织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个体工商户积极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通过平台发送融资需求。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进一步推动拓宽个体工商户抵质押物范围。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采购部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应收账款融资,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作用,主动确认应付账款。各地要借鉴政府采购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广“政采贷”业务,在支持个体工商户融资中发挥作用。鼓励推广电子签章与在线确权,促进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发展。对通过中征应收账融资服务平台帮助个体工商户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鼓励各州市积极探索给予激励。(州工信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县(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和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贯通、“政银企个”融通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加强调度、合力纾困,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商务局、楚雄银保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引导个体工商户深化融通发展思维,指导个体工商户提升融通对接能力,积极通过现有渠道对“政银企个”融通协同发展给予支持,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鼓励各县、市、高新区安排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拓展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渠道,有效促进个体工商户与政府、银行、企业实现融通协同发展。(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一线工作法开展宣传推介,总结促进“政银企个”融通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各县(市)和个体工商户进一步树立融通协同发展理念,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合力促进“政银企个”融通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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