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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2-0725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2月24日 文  号:楚市监办发〔2022〕9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州属各学校:

2022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基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2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

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办公室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加强冷链食品、粮油制品等重点原料管控

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把握冷链食品、粮油及其制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的管理,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在食品原材料购进环节上,严禁采购加工来源不合法、标签标识不规范、检验报告不完整的粮油及其制品,须严格执行台账管理,全面索证索票。禁止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使用散装粮油、散装食盐;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要加大对大米等粮食制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流入学校食堂。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极大,学校食堂要慎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对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必须认真查验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云智溯”二维码“五证一码”,严格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人保管、定期对冰柜、货架、托盘等进行清洁消毒,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加工过程中要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处理未熟制食品的工器具应该经过充分消毒后才可盛放或加工熟食。食品加工处理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并及时更换,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行上岗员工健康登记、日常健康监测制度。认真落实学校食堂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每月对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学校食堂开展1次监督检查,每周对学校食堂加工操作环境和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1次采样核酸检测,每周对学校食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严管严防严控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三、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

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学校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督促学校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开学前对食品安全涉及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对食品库房进行清理检查,及时清除腐败变质、过期等不合格的库存食品;对餐用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维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使用;对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对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及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对学校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生活饮用水检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纠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反对食物浪费,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

各县(市)教育体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的督促指导,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减少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食品浪费。

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结合爱国卫生“净餐馆”等“7个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对辖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一)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市)市场监管和教育体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联动,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校园食品安全事件。要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突出监管重点,盯紧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和教育体育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的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场所物品清洁、设施设备运转、食品原料把关、从业人员健康、食品留样、“制止餐饮浪费”、清洁消毒等制度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严格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升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与加工、彻底清洗消毒餐饮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控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风险,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六、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推动社会共治

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学校营养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向学校提供膳食营养指导,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学生更易接受的趣味形式,借助更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大力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接受社会公众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市场监管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勇于担当,切实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春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检查不到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分别于4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附件(楚雄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分别报送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州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科。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董成鹏,联系电话(传真):3026086

电子邮箱:cxspcyjgk@126.com

州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崇钧庭,联系电话(传真):3133395

电子邮箱:874445@qq.com

 

附件:楚雄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楚雄州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