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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2-0722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文  号:楚市监办发〔2022〕1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相关科室:

《楚雄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于2021年2月联合制定了《楚雄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 2020-2022年》,推进全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2021年12月底,州纪委州监委办公室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问题交办函,指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对农村食品售假违法行为整治和查处力度不够,农村市场上‘三无’小食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问题未得到彻底有效整治”问题,要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好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同时对照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楚雄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部门职责,制定《楚雄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实施我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主体、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情形,边打击、边规范、边提升,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2022年有明显提升,确保我州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改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挖掘案源、从严查处案件,加强执法协作,围绕打击我州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执法稽查科牵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食品协调科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二)督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三方面整治:一是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证照合法有效且亮证经营和公开承诺,确保农村“三小”登记备案率100%和监管全覆盖;二是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有相应的防尘防虫等防护设施设备,食品与非食品分区摆放;三是整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障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按要求强化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三)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统称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以下两方面整治:一是审核,确保开办者严格审查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二是检查,确保开办者对入网(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牵头,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四)强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排查。以散装白酒、食用油、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五)加大农村“三小”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争取和投入专项抽检经费,对重点“三小”食品开展监督抽检,严防严控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科室: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维权意识,将“食品安全宣传周”、3.15等活动深入农村,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责任科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产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协调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执法稽查科按职责分工抓落实)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列入年2022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落实到位、抓紧抓好、取得实效。

(二)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力度。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要以高压严打态势,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一次全面“大扫除”,集中力量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掉一批生产经营“黑窝点”,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行动,让农民识假辨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链条和问题多发区域,要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着力点,推动打建结合,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构建起农村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压实监管工作责任。各县市要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要迅速全面分析查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下沉到基层,强化督促指导,推动解决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持之以恒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对责任落实不力不到位,导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出现问题的,依规依据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整改情况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请于2022年1月12日、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上报州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王绍锋 15308781159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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