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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解读《楚雄州“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2-0124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15日 文  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解读《楚雄州“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1年5月31日,经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楚雄州“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州市场监管系统落实落地落到位,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罗永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方案》出台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提出,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0号)提出,加快推进“一照多址”改革。《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的函》(云市监函〔2021〕45号)提出,请楚雄州等4地州推动“一照多址”试点改革,为全省全面实行住所与经营场登记改革先行先试,探索积累宝贵经验。推动“一照多址”试点改革,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方案》从试点时间和改革内容、实施部门、登记范围、适用条件和登记规范、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楚雄州推行“一照多址”改革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目标。主要明确了全州从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在楚雄州推动“一照多址”试点改革,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为企业登记提供便利。

(二)主要内容。明确全州自2021年6月1日起推行“一照多址”登记试点改革,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市场主体可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可自主选择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或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施部门是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范围是辖区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法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明确了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备案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相关资料,企业取消备案的2种情形和备案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明确登记机关登记流程和相关文书格式,要求在企业营业执照“住所”登记项后标注“一照多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上记载备案经营场所地址。

(三)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主要从信息公示、企业年报、加强监管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方案》落实措施有哪些?

答:《方案》落实措施主要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三个部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支持。要加强统筹和协调,层层压实责任。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作配合,理顺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一照多址”试点改革、实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相关政策规定、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对“一照多址”试点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增加经营场所登记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一照多址”试点改革管理规定,推动此项改革落到实处。

 

附件: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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