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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1-0903001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03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1〕11号

 
民革楚雄州委:

你们在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综合执法、普法,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综合执法

农村综合执法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农业、农村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方方面面。执法主体涉及农业农村、林草、公检法司、国土资源、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水务、卫生健康等多个政府部门。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试点农村综合执法改革,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系统、成熟的改革方案。按照现行体制机制,仍需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各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才能达到“加强农村基层综合执法、普法、提升乡村文明建设”的目标。提案中提及的具体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其中: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假冒伪劣农药、种子监管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电信短信诈骗由工业信息化局、公安机关牵头整治;治理酒后驾驶摩托车、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负责;禁止捕杀、饲养、食用野生动物由林草、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一)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精神,州委、州政府结合实际,印发了《楚雄州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截至2021年7月,全州组建了10个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和23个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队)分队(楚雄市正在落实过程中)。县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局队合一”的综合执法队伍,局长兼任综合执法队长,专配一名副科级专职执法队副队长,牵头负责执法办案工作。在乡镇,以地域相联、工作相关为原则建立了片区综合执法分队,由其中一个乡镇市场监管所长兼任分队长的片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联合办案。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要工业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2020年,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49人次,查处违法案件796件,案值200.8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371万元,罚款490.564万元;2021年1-7月,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6324人次,查处违法案件936件,涉案金额85.2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1万元,罚款523.07万元。2021年上半年楚雄州市场监管系统案件查办总体情况在全省排名第一,食品案件查办全省排名第一,知识产权案件查办情况全省排名第3。执法办案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了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工作情况

2018 年11 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地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出专门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州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州级改革基本完成,县(市)改革已接近尾声、有序推进。全州10县(市)均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锁定编制并划转执法人员266人,实行集中办公。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开展“种子执法年”“农药监管年”“农资打假护农”“检打联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等专项活动,切实加强对兽药、饲料、农资、种子、化肥等产品的监管。2020年,全州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157人次,检查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门店)4320个,兽药经营企业(门店)1013个,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门店)1734个,规模以上养殖企业(户)1622个,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2876个,整顿农资市场854个(次);组织抽检主要农作物种子样品133个,抽检农药样品280个,抽检饲料样品50个批次,并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农资和农(畜)产品质量案件171件,查获违法假劣农资产品8.23吨,货值66.19万元,罚没款91.39万元。2021年1-6月,共出动执法人员3655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和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4411个,整顿农资市场447个(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农资和农(畜)产品质量案件92件,查获违法假劣农资产品52.75吨,货值42.68万元,罚没款143.33万元。通过对违法农资和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严厉查处,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和严重危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林草部门开展打击捕杀、饲养、食用野生动物工作情况

林草部门主要做法有:一是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充分利用“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为载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意识。二是持续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公局、市场监督、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开展“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候鸟迁徙”“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保护野生动物打击走私”“打击走私猴子、穿山甲及其制品”等专项执法,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我州开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综合战果全省排名第三名。三是划定禁猎区、规定禁猎期。2019年7月,州人民政府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通告,全面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拟定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楚雄州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实施方案》,指导10县市有序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至2020年10月底,我州已全面完成禁食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任务。

(四)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情况

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一是线上发布法律法规。在各部门网站发布法律条文、法律解读,方便群众查阅和了解;二是公布典型案例。通过案情介绍、案例评析,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震慑违法行为;三是开展现场普法宣传。利用农村电影、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等契机,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解读,播放法治宣传音频,印发宣传单、宣传画,引导农民群众识假辨假,选购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商品的注意事项,增强维权意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时间节点,发布预防有毒野生菌和毒性中药材中毒、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等公告。农业农村部门利用三农通短信平台,向广大农户推送法律法规和预警提示。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整合综合执法力量上还不够到位。因乡镇执法力量整合涉及多个部门、多家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调配使用现有执法资源,充分发挥政府统领抓总功能,才能真正发挥综合执法治理效能;二是法律法规宣传还有差距。乡镇边远山区因受交通、通信、文化层次、认知意识等诸多因素限制,酒驾、捕杀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三是在推动乡村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上还有短板。比如:厕所问题、垃圾堆放问题、自觉保护公共设施、遵守村规民约、人畜分离、提升人居环境等问题还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不足,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抓细抓实。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把涉及到103个乡镇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到实处,通过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整合,真正实现执法力量下沉,助力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二是结合“十四五”规划,担当履职承担起农村市场的监管责任,打击农村集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以“八五”普法为契机,结合“四万三进”工作的开展,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乡村群众守法意识。四是积极配合乡村振兴部门,结合部门职责抓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落实,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施克安 0878-30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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