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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6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1-0830003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25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1〕10号

 
施丽琼委员、黄怒雄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小饭桌’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已交州市场监管局研究办理。你们的建议契合我州校外托餐机构发展阶段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防范和化解校外托餐机构风险,完善监管体系,更好保护少年儿童和校外托餐机构权益,推动校外托餐机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现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答复如下:

一、校外托餐机构的背景及现状

近年来,由于大多数中小学,尤其是小学,放学时间比较早、自身无托管服务,监护人外出务工、工作繁忙或教育辅导子女有困难等原因,在学校周边兴起了为中小学生提供照护、就餐、休息、辅导等方式的校外托管场所(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以盈利为目的,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饮、休息和辅助学习等服务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辅导班”等。俗称的“小饭桌”也就是校外托管机构为中小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统称。

“小饭桌”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难题,它关系到众多少年儿童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影响着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便利了学生放学后的照护、就餐、休息和课外辅导,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也为不少下岗和待业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但是“小饭桌”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小饭桌”普遍采取家庭式全方位服务型小规模经营模式,大多未取得教育部门的课外辅导许可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又涵盖了照护、课外辅导、就餐、午休等多项经营活动,涉及到教育、市场监管、卫健、环保、公安、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多重监管要求。同时,“小饭桌”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离学校较近,绝大部分“小饭桌”是租用居民住宅楼进行经营,还存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条件较差、设备设施欠缺、餐食制作和提供不规范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居民住宅楼内禁止从事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的”的规定,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必须满足的场所、设施设备、供应流程等具体规定,绝大多数“小饭桌”是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76号)、《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函〔2021〕51号)的相关要求,“小饭桌”是不应该存在的,也是不可能取得任何培训、辅导方面的资质证照的。综上,因为“小饭桌”的独特特点和薄弱的基础条件与多部门的多重监管要求之间的巨大矛盾,导致绝大多数“小饭桌”处于“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状态。

二、扛起安全监管责任,让校外托餐机构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小饭桌”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社会需求、并已是既成事实,并且体量越来越大,问题和风险持续累积,不断恶化。针对“小饭桌”现实的需求和客观的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又已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针对全州“小饭桌”安全现状,解决“小饭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全面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休息场所安全、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由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教育、卫健、环保、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成立少年儿童校外托管场所(机构)协作小组,制定工作规则,明确部门职责,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小饭桌”经营者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休息场所进行监管,并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组织医疗机构及时抢救受危害学生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对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等;公安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进行消防资质审查等;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向有关部门提供基础数据,配合做好学生“小饭桌”违法案件调查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的餐厨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及噪音等进行监督检查。由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职能无缝隙开展安全监管,确保学生的饮食和生命安全。

三、对策及下一步工作

(一)顶层设计方面。结合实际,从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等方面着力,重点以安全性为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场所(机构)经营者从如何保证托管孩子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培训教育,签订安全责任承诺、强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创新思路,思考架构具有可操作性的校外托管场所(机构)经营和监管模式,做好顶层设计,综合施策,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二)经营管理方面。校外托管场所(机构)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托管学生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隐患,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提升教育辅导和照护管理等服务质量。改善经营条件、设施设备,提升餐食制作和供应的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监管方面。目前省上正在征求意见,将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云南省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的方案,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范围内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小饭桌”。待省上的方案下发后,州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省上的方案,牵头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楚雄州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未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小饭桌”经营者;或取得教育体育部门办学许可资质而未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并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管“小饭桌”经营者。整治步骤将根据“小饭桌”摸底情况,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进行全面检查。坚持“疏堵结合”,开展综合梳理和现场检查,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而提供餐饮服务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而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予以关停,待取得证照资质后方可经营;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照资质齐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吊销许可证照。

感谢两位委员对青少年儿童健康的关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海燕 0878-302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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