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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1-0830002 公文目录:建议提案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19日 文  号:楚市监字〔2021〕9号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

首先感谢您委对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肉类食品加工经营者场所安全监管工作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9年州市场监管局组建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肉类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把肉类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探索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提升我州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楚雄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详细情况。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全州辖区内的卤肉、麻辣肉、熏烤肉等肉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进行摸底调查,详细掌握加工点数量、分布情况、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按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档案加强完善了肉类食品加工经营场基本信息档案,全面掌握全州肉类食品加工经营行业的基本状况,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其中楚雄州辖区内现有10家肉制品获证生产企业,68户肉制品加工小作坊,获证肉制品主要产品为:火腿、牛干巴、腌制香肠、酱卤牛肉、禽制品软罐头、套肠、速冻猪肉;有食品流通经营户16489户;有食品餐饮服务单位14407户,其中餐饮服务单位11962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245户、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1306户、食品摊贩备案894个。

(二)严格审批备案,强化市场准入。依法对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强化网络平台外卖经营者监管,落实肉类食品加工经营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两证”),食品摊贩必须取得备案卡(“一卡”)后方可加工销售肉类食品。要求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加工、销售无“两证一报告”肉制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倒逼肉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依法依规取得资质合法生产加工经营,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源头风险防控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压实主任责任。一是突出加大肉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提升,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监控源头,过程控制,防范化解风险” 的工作方针,严把猪肉及其制品入市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坚决杜绝无证照和不合格肉类加工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对猪肉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环节和重点场所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对对屠宰厂、猪肉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含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场所)、农贸市场鲜猪肉经营户、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突出对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经营行为的重点排查清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四是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监管其生鲜肉采购、贮存保管、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进货查验,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畜禽肉类时,严格查验并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类检疫合格证明。五是突出对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重点整治。清理检查中加强对猪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的告知,加大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发现不合格猪肉及其制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保障猪肉及其制品消费安全。

(四)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冷链食品管控。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防止“物传人”。认真贯彻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牵头建立集中监管仓区监管制度,实行驻场监管、挂牌公示,全面推行“云智溯”管理,筑牢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坚固防线。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餐饮服务单位和商超等服务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肉品生产经营场所风险隐患,严格查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以冷藏冷冻肉品特别是进口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对冷冻冷藏肉品的贮存条件、追溯管理、污染风险、环境卫生、物流运输、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企业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数量;对冷库温控监测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截至目前,全州共设立10个集中监管仓,178户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在“云智溯”平台进行注册,194个品种商品进行经销备案,34722个批次冷链食品实现“首站赋码”销售。全州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3585份,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和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场所环境样本核酸检测4482份。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7086户次,发放《楚雄州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告知书》1505份,检查经营者落实“一码三证”1789户次,检查农贸(集贸市场)271个、冷链食品专柜642个次、冷库248个次、冷链物流运输业49户次、运输车辆82辆次,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智控管理。

(五)树牢安全意识,强化教育培训。近年来各县市局每年定期组织辖区内从事肉类食品加工经营者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把与企业签订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通过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公示牌进行公开,全面提升企业食品安全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树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特别,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肉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肉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学习培训,其中突出对肉类食品加工经营过程中的生产条件、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原辅料采购、卫生防护、非洲猪瘟病毒和新冠病毒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从事熟肉制品加工经营活动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同时,严肃告知企业禁止使用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作为生产加工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和生产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对采购进口冷冻畜禽等肉类食品应当符合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要求,并入网“云智溯”APP实施电子追溯管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共治。利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云智溯”APP、餐饮安心码APP、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媒体或形式,加大对肉类食品整治工作和质量安全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肉类采购、加工、贮存知识,加强宣传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通过科普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消费者进一步掌握如何识别合格肉制品的常识。做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日常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实查重奖,并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鲜明导向,积极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七)着力联合执法,增强监管实效。牵头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农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从严、从快查处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等违法生产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实效。各县市局联合农业部门,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对该厂厂区设施、车间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前检出病害猪或死猪、屠宰检疫(验)不可食用生猪产品认定表》《云南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云南省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定点屠宰厂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等台账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核对。对查获经营涉嫌死因不明肉制品依法查扣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通报农业部门立案调查处理。

(八)结合爱卫运动,推进信用监管。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依托“净餐馆”“管集市”两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肉制品生产加工条件和产品质量水平。一是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户有效使用“三防设施”,规范从业人员卫生习惯等行为,持续巩固“净餐馆”专项达标成果;二是以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卫生整洁、规范有序经营为重点,集中整治餐馆未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主体信息、食品处理区的设计无交叉污染、未明码标价、周边杂物乱扔、门前油污厚积等突出问题;三是积极推广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餐饮安心码”,加强长效监管,实现餐饮安全“码上管”,深入10县市及乡镇现场培训全州餐饮服务单位持证者和执法监管人员13532人。四是在“净餐馆”专项行动中加大推行红黑榜制度,通过楚雄州县市电视台专栏、微信公众号、监管服务群等媒体,以视频、照片、图文等形式呈现肉制品食品加工经营店名、门头及店内经营环境、后厨加工操作场所等实际情景,适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在广大消费者和餐饮经营户中形成正反导向标,以宣扬激励先进,曝光鞭策后进,倒逼餐饮服务单位积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今年以来,全州累计公布红黑榜25期192家,其中红榜公布92家,黑榜公布100家,通过红黑榜公布,促进了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五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落实《楚雄州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把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贷款、立项审批等挂钩,实现食品安全信用平台与银行信用系统的共享联网,让守法诚信的处处收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严格执行《云南省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办法》,对管理办法规定的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除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外,定期向社会公布,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九)加强服务指导,提升质量水平。组织各监管执法人员深入各肉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严格督促落实原料、生产工序和包装、检验和运输等关键环节控制要求,结合GB14881、GB2760和GB7718等标准,对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及条件,如何做好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防控,对生产许可证书时效,原辅材料入厂查验、生产加工过程控制、生产场所卫生清洁、产品出厂检验检测、问题产品召回追溯等重点环节以“零距离、面对面”实施帮助指导,确保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过程许可范围有效、生产经营过程合规、产品安全合格、人民放心满意。同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确实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建议其转行或不再从事肉制品加工经营活动,对生产条件较差、违法从事加工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坚决报请当地政府取缔。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肉制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多、数量大、分布散、素质不高,由农业养殖和进口环节带来的不合规的畜禽及制品造成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输入风险,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和困难;二是全州市场系统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较少,部分乡镇出现1人所的窘境,有限的行政资源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紧紧依靠个别部门难以达到预期监管效果;三是部分食品加工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水平仍待提高,经营者守法尊法敬法意识待再提升再加强,极少数从业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四是肉制品生产经营对于良好环境卫生条件要求严,企业在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登记备案)后,不能有效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过程合规。企业在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卫生清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冷库管控、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过程防护、产品追溯等重点部分和关键环节的主体责任落实还有一定差距。五是现有食品检验机构对畜禽及其产品内的兽药残留、农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靶向性监测和检测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三、下步工作安排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你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职责,依法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行为的监管力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严把动态管理关。动态掌握全州肉类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等具体情况,持续健全、完善和更新肉品加工经营单位信用档案,优化肉制品监管工作措施,严打无证加工经营,坚决消除隐患,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是严把监管责任关。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和“四有两责”机制,强化农村、乡镇、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肉品加工经营单位“网格化”监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切实将监管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三是严把质量提升关。严格实施《楚雄州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高度融合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市场上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产品依法监管,严查重处。严格督促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猪肉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确保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进口肉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集中监管仓区出库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坚持问题导向,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瞄准问题靶点,落实好“你点我检”,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灵敏度,充分发挥抽检监测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关键作用。

四是严把肉品进购关。对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加强入市生猪及其产品贮存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五是严把案件移送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确保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六是严把社会共治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定期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安全消费,自觉抵制消费不合格肉类食品,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执行好《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云南省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办法》等信用监管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对肉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从业人员、产品质量等加强监督,举报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感您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保障全州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瑜琳 0878-30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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