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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1-0705001 公文目录:部门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02日 文  号:楚市监办发〔2021〕12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州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持续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我州工业产品及消费品质量总体水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楚雄州2021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 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1 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楚雄州产品质量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关于产品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为中心抓产品质量,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要措施,认真落实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推进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农资建材、学生服及茧丝制品、防疫物资、电线电缆、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查质量违法行为,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全面提升总体质量水平。

二、抽查对象和产品范围

(一)对生产领域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和近2年内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二)对生产领域的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三)对生产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开展监督抽查。

(四)对生产领域的农资产品、建材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五)贯彻落实全省推广使用国Ⅵ标准成品油实施方案,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对州内流通领域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开展监督抽查

(六)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农资产品、建筑用钢筋、水泥、车用尿素、日用塑料袋、烟花爆竹、学生校服以及非医用口罩等开展监督抽查。

(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品种、批次、完成时限、安排见《楚雄州2021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表》(见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属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一版)的重点检查事项,相关产品品种本年度抽查对象比例为100%,相应产品生产企业应全覆盖进行监督抽查,不限于州级《计划表》中所列抽查样品批次。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由各实施单位根据历年抽查结果、质量安全风险程度、群众反映等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八)根据上级要求、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群众反映、舆情监测而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另行发文安排。

三、组织实施

楚雄州2021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其中部分由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部分由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局开发区分局负责实施,各产品品种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负责实施单位见州级《计划表》。

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各实施单位,按照合法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具备相应产品品种及相应检验项目检验资质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承担。

样品的抽样、检验和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被抽查产品明示执行的合法有效产品标准进行,没有明示执行合法有效产品标准的按照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

对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属地县市市场监管局或州局开发区分局负责依法进行查处、移送、整改、复查等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组织。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和州局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坚持州、县市监督抽查计划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密切配合,不断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2021 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计划》于3月30日前上报,并按时完成监督抽查计划。对本地生产领域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和近2年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未纳入州级《计划表》的应全部纳入本地区计划进行抽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州级《计划表》确定的抽查品种、对象、批次、完成时限、等要求完成抽查工作,对因企业停产、重复抽查等原因未能抽到样品的,要说明原因并予以书面记录。开展监督抽查时要主动与属地监管部门联系,相互配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查处。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或州局开发区分局要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完成后处理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纪律。一是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和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不得随意变更抽查对象和产品品种;二是不得重复抽查,在上级抽查合格后6个月以内不得对同一对象同种产品再行抽查;三是严禁向抽查对象收取检验费等任何费用,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由各实施单位本级财政负担;四是认真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收抽查对象的吃请或收受礼金礼品,不得事先通知抽查对象,杜绝监督抽查工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五是未经州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监督抽查情况统一由州市场监管局公开。

(四)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等各实施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楚雄州2021 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报表》(见附件2),并上报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表》和监督抽查工作情况应分别于3 月3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20日前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黄建南,联系电话:0878—3398926

 

附件:1.楚雄州2021 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计划表

            2.楚雄州2021 年重要工业产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报表

附件:1.楚雄州2021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预警监测计划表.docx 附件:2.楚雄州2021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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