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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00MB19781070-/2021-0510001 公文目录:发展规划 发文日期:2021年04月30日 文  号:楚食安委发〔2021〕4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楚雄州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贯彻落实《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于11月5日前向州政府食安委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市于11月底前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管员、信息员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编制《楚雄州“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年内至少召开1次食安委全体会议。定期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进行督查调研考核。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专项协作机制,督促各专项协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隐患排查。(州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三)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云智溯”)的应用。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管理,实行“首站赋码”制,按照规定如实填报上传品种、规格、批次、数量、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运输车辆信息、集中监管仓区等数据。(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机制,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使用“云智溯”监管端即时上传运输、储存、销售等信息,确保信息获取及时、全面、准确,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密切跟踪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仓区管理,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全面落实“物防”工作措施和“8个最严”工作举措,严格按照“六个立即、一个及时”开展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和协查处置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智控管理。(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查验相关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确保“货证同行”,并严格实行进口冷链食品分区贮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其他食品混存混卖。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五)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实施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长江流域(楚雄境内)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专项行动。(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六)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开展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落实和跟踪评价。开展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试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按照《云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县级粮食监测点监测能力,严格执行夏(秋)粮收购、政策性粮食储存和出(入)库检验检测制度,严控各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负责〕

(八)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白酒生产企业、食用植物油、粮食、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环节专项治理,开展肉制品、食盐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施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管理。加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智慧化水平。开展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开展有因检查和体系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白酒、食用油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8%以上。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建立健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辖区获证食品销售者100%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销售的监督管理。(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对照农贸市场“五个达标”要求,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规范经营,确保市场内销售的所有商品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做到严格规范,着力打造安全、放心的农贸市场。(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厅、州住房城郊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净餐馆”专项行动,推动“净餐馆”行动向乡镇和农村深化拓展,中型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实现“七个达标”目标,小型餐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实现“五个达标”目标。(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住房城郊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互联网+食品”“互联网+净餐馆”监管,大型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车站、码头、学校、养老院、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明厨亮灶”覆盖率较2020年增加20%以上。全面推广应用“餐饮安心码”,获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一店一码”规则100%“亮码”。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宗教场所等食品安全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网络餐饮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有实体店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组织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产生、回收、清运、处理等各环节管理措施。(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郊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控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主动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公开加工过程,建立追溯体系,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中小学学生食堂“六T”100%全覆盖、90%以上达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并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2021年学校食堂“网络明厨亮灶”较2020年增长30%以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完成“网络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加强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加大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推动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试点。(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保健食品企业营销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管理,规范保健功能声称表述、释义及评价方法。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行为,重点打击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三小”行业清理整顿行动。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的规范整治,准确摸清底数,健全档案,加强管理。“三小”100%登记备案,100%建档,生产经营者培训不少16学时,食品小作坊100%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以白酒、米线等为重点品种开展至少2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创建工作。(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守底线”行动。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加强对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毒性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等中毒事件的风险防控。继续加大对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野生菌中毒临床救治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各类食物中毒的能力。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防控和应急救治知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人数死亡率明显下降。〔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执法督查、指导、考核与评价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开展“昆仑2021”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对于提起公诉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审查认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依据授权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及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和公益性诉讼案件线索,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法院、州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加大重点区域、企业、品种、项目抽检监测力度,提高抽检效能。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检测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各类抽检监测的不合格食品、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各县(市)年底结合辖区抽检情况,编制《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加强结果分析运用。〔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调整下放粮食加工品等24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提升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全面推行企业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建立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置机制。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绿色品牌战略,加大以绿色品牌为主的“三品一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介工作;持续开展省、州绿色食品“名品名企”评选活动,提升全州品牌创建能力,推进农业绿色化发展。2021年新认证“三品一标”90个产品以上。(州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食品产业布局,提高获证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及竞争力,持续开展绿色食品评选认定和宣传推介工作。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提升活动,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技术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促进食品安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州、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落实各级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州科技局负责、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三)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八进”(进食堂、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落实“谁主管谁宣传”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储备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邮政管理局、州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鼓励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加强“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承接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置和分析,实行重大举报事项督查督办。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情况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支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体育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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